关于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汽车下乡补贴细节)
专栏
2024-01-18 02:45
462
目录- 关于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汽车下乡补贴细节?
- 什么条件个人所得税能减免?
- 原单位的在职公务员身份如何定?
- 2019年5月30以前正科满15年的公务员?
- 2021农村客运燃油补贴还有吗?
- 事业单位干行政的工作?
- 加油卡充值了15000?
关于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汽车下乡补贴细节?
2021年汽车下乡补贴政策主要面向新能源汽车,政府可以补贴车价的10%。
汽车下乡指农村户籍的人员购买排量≤1.6L以内的乘用汽车,轻型或微型载货汽车后,给予不同标准的一次性的财政补贴。
这笔费用不计入车辆的指导价与实际成交价的范围内,说白了就是与销售环节的优惠没有必然的关系,按照正常行业标准优惠之后可以获得另一个补贴;费用会由地方财政部门发放,在购车之后持车辆相关手续到地方或乡镇财政所申报即可。
补贴的金额是由车的售价来决定的,因为补贴金额标准是根据车子价格的10%来算,最高的额度是5000。买车补贴中央财政部负担80%,省财政部负担20%、由当地省财政部门具体安排补贴金额。
什么条件个人所得税能减免?
个人所得税改革最大亮点:
1.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4项收入,按年计税。
2.新设“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
3.享受条件如下图:图示一目了然,简单易懂。
原单位的在职公务员身份如何定?
我在财政局工作20多年,由于我单位也有类似的情况,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改革有一定的了解,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根据题主所提出的问题也就是参公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可以肯定地说原单位为参公单位因机构改革参公单位改为事业单位后,原单位的在职公务员的身份为公务员身份。这次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主要是改变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的问题。由于参公事业单位既承担行政职能又承担公益服务性职能,因此参公事业单位就是本次机构改革的重点。
那么参公事业单位如何改革呢 ?剥离行政职能,也就是将参公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和公益服务职能进行剥离,行政职能划归相应的行政机关,行政职能剥离后原参公单位有二种处理方式。一是撤销,参公单位撤销后,将其承担的事业编制划归到事业单位;二是改为事业单位,原参公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将参公单位改为事业单位,保留其公益属性。
改革后原参公人员的身份如何确定呢?参公单位机构改革后,国家实行的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逐步进行过度,主要按照以下的方法对人员身份进行确定。
1、原参公人员身份的确定。单位撤销将其职能划转到其他事业单位的,人员和编制一并划转到其他事业单位,原参公人员身份保留不变,同样享受职务与职级并行、公务用车补贴等参公待遇。参公单位转为事业单位的,原参公人员身份保留不变,同样享受职务与职级并行、公务用车补贴等参公待遇。
2、新进人员身份的确定。改革后新进的人员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身份进行确定,改革后事业单位新提拨的领导如果是参公身份的按参公管理,如果是事业身份的按事业人员进行管理。
我是文博自媒体,每天分享职场经验,如果大家喜欢,欢迎关注我,每天我与大家讨论职场经验 。
2019年5月30以前正科满15年的公务员?
2019年5月30日以前正科满15年的公务员,如果工作单位为县以下机关的科级以下单位中的话,正常已经按原职级制规定确定副处级职级了,自然享受有关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的待遇。
2019年6月1日之后按新制度正常套改为四级调研员职级,对应副处级,原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的有关待遇继续执行,因新制度下职务职级的新的工资标准没有公布,如有调整的话,除政治待遇外的其它工资福利及医疗、住房、交通补贴等项,都明确按所对应的副处级执行。
因此,上述情况的,原副处级相关待遇继续保持,或还会有所提高。
但是,如果是不在原职级制执行范围内(地市级以上机关)的话,得按新制度套改,另当别论…
2021农村客运燃油补贴还有吗?
一、2021年农村客运最新扶持新政策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以调整资金使用方式为手段,以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实施,盘活存量、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平稳推进的原则,健全支撑保障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农村客运扶持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二、农村客运燃油补贴发放标准
市财政统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行业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再兑现给补贴对象。其中,城市公交、出租车由市运管局发放,林业、渔业、农村客运、水路客运等可去各区县分管部门领取。为确保补贴程序公开透明,补贴行业及个人的兑付必须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燃油补贴按照“油料费用谁支出谁受益”原则施行,补贴资金来自省财政中央转移支付,市、区两级财政划补等。
柴油车补贴240.27元/月标台,汽油车补贴446.72元/月标台;
公交车将按车长换算为相应标台数:
车长在5~7米(包含7米)的计0.7标台;车长在7~10米(包含10米)计1标台;车长在10~13米(包含13米)计1.3标台;26路双层公交车计1.3标台。
农村客运车辆燃油补贴将参照公交车标准一次性发放,即柴油农客可获补2162.43元,其中市财政按每台100元一次性发放补贴,其余部分由区财政补足。
出租车一次性燃油补贴标准为每台346元。由各出租车公司向司机公示后申报,经审核后一次性划拨给公司,再由公司发放给司机。
各个地区燃油补贴发放的标准与时间都不同,可以咨询当地的财政部门。
事业单位干行政的工作?
谢谢邀请。
不管在哪个单位的公务员,不管从事什么职业的公务员,都是有车补的。而为什么和公务员一样干着行政工作的事业编人员就没有车补呢?这是一直令事业编伙伴们头疼的问题。
自公车改革之后,每个单位的公务用车数量有限。且单位的公车都随时待命,以防单位领导突然出去调研。所以,干活的工作人员,不管是去上级部门取文件,还是下乡扶贫,都和单位的公车无缘,基本上全靠自己的私家车。公务员还好,每个月都有相应的补贴,就是常说的车补。而同单位的事业编人员,就非常叫苦了。
但为什么这样的事业编人员不能有车补呢?
一是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的经费来源不同。公务员是完全的财政拨款。而事业编
针对在不同类型的不同人员建立了有别于国家机关的工资制度,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财政拨款情况分为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三类。
二是两者的人员数量差距太大。截止到2015年底,公务员数量716.7万人。有资料显示,我国共计126万个事业单位,共计3000多万正式职工。这就可以看出,事业编人员的数量是公务员的4倍多。
三是事业编种类太多。如果在行政单位的事业编人员有车补,那么所有的事业编人员都要有车补。一碗水还是要端平的。但是事业编种类实在太多,包括医生、老师、科研人员、机关单位等等,其中教育、卫生和农技服务从业人员三项相加,占总人数的3/4,教育系统人员即达到一半左右。而且教师还不涉及公务出行。
所以说,最悲剧的还是行政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们,大家有怨言也没办法。但是随着事业编改革力度越来越大,在行政机关的事业编还是有希望发车补的,不论以什么样的形式,资金来源如何。但教育、卫生系统的事业编应该没有车补,毕竟是公务出行才给的补贴,而不是用来下上班的补贴。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加油卡充值了15000?
拿到发票,不要马上做账。首先看看公司名下有车没有?
没车,公司使用员工私车,私车公用。其次,私车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没有。
没有签订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的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签订租赁合同的,约定的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有承租方负担的且与承租方使用车辆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包括油费、修理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凭合法有效凭据税前扣除;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年检费、保险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税前扣除。
税务局相关政策知道了,再进行做账。充值的,预存的,计入其他应收款。在实际使用后,取得发票的,根据企业情况,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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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题主所提出的问题也就是参公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可以肯定地说原单位为参公单位因机构改革参公单位改为事业单位后,原单位的在职公务员的身份为公务员身份。
这次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主要是改变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的问题。由于参公事业单位既承担行政职能又承担公益服务性职能,因此参公事业单位就是本次机构改革的重点。
那么参公事业单位如何改革呢 ?
剥离行政职能,也就是将参公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和公益服务职能进行剥离,行政职能划归相应的行政机关,行政职能剥离后原参公单位有二种处理方式。一是撤销,参公单位撤销后,将其承担的事业编制划归到事业单位;二是改为事业单位,原参公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将参公单位改为事业单位,保留其公益属性。
改革后原参公人员的身份如何确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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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参公人员身份的确定。单位撤销将其职能划转到其他事业单位的,人员和编制一并划转到其他事业单位,原参公人员身份保留不变,同样享受职务与职级并行、公务用车补贴等参公待遇。参公单位转为事业单位的,原参公人员身份保留不变,同样享受职务与职级并行、公务用车补贴等参公待遇。
2、新进人员身份的确定。改革后新进的人员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身份进行确定,改革后事业单位新提拨的领导如果是参公身份的按参公管理,如果是事业身份的按事业人员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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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30日以前正科满15年的公务员,如果工作单位为县以下机关的科级以下单位中的话,正常已经按原职级制规定确定副处级职级了,自然享受有关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的待遇。
2019年6月1日之后按新制度正常套改为四级调研员职级,对应副处级,原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的有关待遇继续执行,因新制度下职务职级的新的工资标准没有公布,如有调整的话,除政治待遇外的其它工资福利及医疗、住房、交通补贴等项,都明确按所对应的副处级执行。
因此,上述情况的,原副处级相关待遇继续保持,或还会有所提高。
但是,如果是不在原职级制执行范围内(地市级以上机关)的话,得按新制度套改,另当别论…
2021农村客运燃油补贴还有吗?
一、2021年农村客运最新扶持新政策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以调整资金使用方式为手段,以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实施,盘活存量、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平稳推进的原则,健全支撑保障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农村客运扶持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二、农村客运燃油补贴发放标准
市财政统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行业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再兑现给补贴对象。其中,城市公交、出租车由市运管局发放,林业、渔业、农村客运、水路客运等可去各区县分管部门领取。为确保补贴程序公开透明,补贴行业及个人的兑付必须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燃油补贴按照“油料费用谁支出谁受益”原则施行,补贴资金来自省财政中央转移支付,市、区两级财政划补等。
柴油车补贴240.27元/月标台,汽油车补贴446.72元/月标台;
公交车将按车长换算为相应标台数:
车长在5~7米(包含7米)的计0.7标台;车长在7~10米(包含10米)计1标台;车长在10~13米(包含13米)计1.3标台;26路双层公交车计1.3标台。
农村客运车辆燃油补贴将参照公交车标准一次性发放,即柴油农客可获补2162.43元,其中市财政按每台100元一次性发放补贴,其余部分由区财政补足。
出租车一次性燃油补贴标准为每台346元。由各出租车公司向司机公示后申报,经审核后一次性划拨给公司,再由公司发放给司机。
各个地区燃油补贴发放的标准与时间都不同,可以咨询当地的财政部门。
事业单位干行政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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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在哪个单位的公务员,不管从事什么职业的公务员,都是有车补的。而为什么和公务员一样干着行政工作的事业编人员就没有车补呢?这是一直令事业编伙伴们头疼的问题。
自公车改革之后,每个单位的公务用车数量有限。且单位的公车都随时待命,以防单位领导突然出去调研。所以,干活的工作人员,不管是去上级部门取文件,还是下乡扶贫,都和单位的公车无缘,基本上全靠自己的私家车。公务员还好,每个月都有相应的补贴,就是常说的车补。而同单位的事业编人员,就非常叫苦了。
但为什么这样的事业编人员不能有车补呢?
一是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的经费来源不同。公务员是完全的财政拨款。而事业编
针对在不同类型的不同人员建立了有别于国家机关的工资制度,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财政拨款情况分为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三类。
二是两者的人员数量差距太大。截止到2015年底,公务员数量716.7万人。有资料显示,我国共计126万个事业单位,共计3000多万正式职工。这就可以看出,事业编人员的数量是公务员的4倍多。
三是事业编种类太多。如果在行政单位的事业编人员有车补,那么所有的事业编人员都要有车补。一碗水还是要端平的。但是事业编种类实在太多,包括医生、老师、科研人员、机关单位等等,其中教育、卫生和农技服务从业人员三项相加,占总人数的3/4,教育系统人员即达到一半左右。而且教师还不涉及公务出行。
所以说,最悲剧的还是行政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们,大家有怨言也没办法。但是随着事业编改革力度越来越大,在行政机关的事业编还是有希望发车补的,不论以什么样的形式,资金来源如何。但教育、卫生系统的事业编应该没有车补,毕竟是公务出行才给的补贴,而不是用来下上班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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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车,公司使用员工私车,私车公用。其次,私车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没有。
没有签订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的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签订租赁合同的,约定的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有承租方负担的且与承租方使用车辆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包括油费、修理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凭合法有效凭据税前扣除;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年检费、保险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税前扣除。
税务局相关政策知道了,再进行做账。充值的,预存的,计入其他应收款。在实际使用后,取得发票的,根据企业情况,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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