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案例(房子过户同样面积和情况税不一样)
专栏
2024-02-17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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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纳税评估案例,房子过户同样面积和情况税不一样?
- 税务局法制股是干啥的?
-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如何快速通过?
- 公司年销售金额多少为纳税大户?
- 税务政策对再生资源公司有定税吗?
- 我姑娘被山西财经大学资产评估专业录取?
- 评估公司评估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怎么办?
纳税评估案例,房子过户同样面积和情况税不一样?
1、契税:房屋面积90平米以下(首套房):缴纳房款的1%;房屋面积在90/uploads/title/20231129/656733d428bc2.jpg140平之间(首套房):缴纳房款的1.5%;房屋面积大于140平或二次购买(不论多大面积):缴纳房款的3%;缴纳对象是买方;
2、营业税:房改房、商品房、普通住宅,房产证年限不满两年:缴纳房款的5.6%;房产证年限两年以上:不用缴纳营业税;缴纳对象是卖方;
3、个人所得税:缴纳人:卖方;房产证年限大于5年且为住房:免交个人所得税;房产证年限不满5年或不是住房:缴纳房款的1%;
4、营业附加税:营业附加税包括城建税、附加税,缴纳人:卖方;房产证年限不满两年:缴纳房款的0.56%;房产证年限两年以上:无需缴纳;
5、测绘费:测绘费缴纳人:买方;缴纳费用:1.36元/平方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缴纳人:买方
6、印花税:缴纳人:买卖双方;不论房产证年限与房屋面积:双方各缴纳房款的0.05%。
税务局法制股是干啥的?
税政法规股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局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与外单位有关文件会办;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审查工作;
二、负责税收政策法规税收业务培训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税收政策法规普及宣传、公告;
三、负责组织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
四、负责组织重大税务案件的处罚听证、审理工作;
五、负责名种流转税种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六、负责享受流转税优惠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年审及减免税的审批、取消定理;
七、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八、负责组织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九、负责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资格认定、年审和取消管理;
十、负责企业所得税减免及有关涉税事项的审核审批及呈报工作;
十一、负责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管理、分类管理、核定征收管理及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
十二、负责涉外税收、国际税务、出口退税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组织宣传、辅导、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 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初审;
十四、负责对出口企业进行日常检查、审核疑点调查、退税评估及预警监控管理;
十五、负责定期向征税部门提供应征税出口货物信息,并将征税情况反馈给上级退税部门;
十六、负责对出口货物税收函进行实地核查和回函;
税政法规股工作职责
1、负责国税征管各个税种税收政策的传达及贯彻落实工作;
2、负责税收政策法规的培训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税收政策法规普及宣传;
3、负责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车购税、利息税的税收优惠管理,负责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管理;
4、负责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子系统、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和出口税收函调系统运行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
5、负责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行政许可;
6、负责增值税年度资料普查及其他专项调查工作;
7、负责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调查、采集、审核和报批;
8、负责指导车购税收征管、车价信息采集管理和车购税异常发票管理等相关工作;
9、负责组织流转税的年度结算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10、负责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政策
指导;
11、负责出口企业退(免)税的初审;
12、负责对出口货物税收函调进行实地核查和回函;
13、负责涉外税务审计和出口退税评估的指导工作;
14、负责组织预提所得税征收、监管工作;
15、负责国际反避税调查及国际税务情报交换工作;
16、负责组织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
17、负责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
18、负责税法公告、执法公示、税务行政许可的指导、监督工作;
19、负责CTAIS2.0中违法案件的审查及其它信息工作;
20、负责税收执法资格认证管理;
21、负责县局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与外单位有关文件会办,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审查工作;
22、负责两个质量考核办法中列明由法规股负责的指标数据的督导工作;
23、负责完成市局流转税科、所得税科、政策法规科、涉外科布置的其他工作和有关总结报表材料的报送;
24、认真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如何快速通过?
今年的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快来了,而在网上查阅资料的我发现,很多人对于这个考试不太了解,也有很多人说这个考试很简单,而事实上,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科目包括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评估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等。
报考房地产估价师的条件: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投资经济、房地产价格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难度怎么样?这个证很难考,涉及房地产评估的知识面太广,所考内容也很全面,需要大量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作为基础。而房地产估价师涉及房产与土地两方面的知识,而且我感觉考土地估价师所涉及的土地方面的知识是考房地产估价师涉及的土地方面的知识的皮毛。
对于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难度大的应该是《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虽然说是开卷考试但也是考生最为头痛的一个问题,因为它需要各个科目所有书里面的内容都集合到案例里面来考,而且是灵活运用。所以案例是这几个科目中最难的。既然这么难,那么有没有什么快速通过的方法?其实是有的。因为是开卷,所以可以借助一些辅助工具,这个时候,你在下载个上学吧找答案,就可以借助他的在线搜题找答案功能,通过文字、图片、语音等方式输入试题,搜索答案,提升通过的几率!
公司年销售金额多少为纳税大户?
纳税大户是根据纳税额来排名,其公司有很高的营业额,销售金额在500万以上即可评为纳税大户。
由税务局评估根据所辖公司每年缴税的多少进行排名,前几名就都属于纳税大户。
纳税大户用户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
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纳税大户还包括以下条件:
(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下列激励措施:
(一)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二)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纳税大户是根据纳税额来排名,其公司有很高的营业额,销售金额在500万以上即可评为纳税大户。
由税务局评估根据所辖公司每年缴税的多少进行排名,前几名就都属于纳税大户。
纳税大户用户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
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纳税大户还包括以下条件:
(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下列激励措施:
(一)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二)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税务政策对再生资源公司有定税吗?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原料来源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从众多的消费者、流动商贩、个体户手中购买再生资源,这种回收方式约占国内回收的85%,这些回收者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回收企业无法抵扣进项税。二是从产废企业购买再生资源,但产废企业销售再生资源时往往不按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回收企业无法抵扣进项税。因此,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向下游加工企业销售再生资源时,只能按照销售额全额缴纳13%的增值税,加上地方附加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总税负高达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57号 2008/uploads/title/20231129/656733d428bc2.jpg12/uploads/title/20231129/656733d428bc2.jpg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税收公平和税制规范,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增值税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二、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三、在2008年12月31日前,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注销企业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的档案信息,收缴企业尚未开具的专用发票,重新核定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和最大购票数量,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工作。
四、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一)适用退税政策的纳税人范围。
适用退税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的,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备案;
2.有固定的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
3.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不低于80%.
4.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
(二)退税比例。
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
(三)纳税人申请退税时,除按有关规定提交的相关资料外,应提交下列资料:
1.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的,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2.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或者其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3.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及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有关数据及资料。为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不要求纳税人提交其与客户通过银行交易的详细记录,对于有疑问的,可到纳税人机构所在地等场所进行现场核实。
4.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的书面申明。
(四)退税业务由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及负责初审和复审的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及相关规定办理。
1.退税申请办理时限。(1)纳税人一般按季申请退税,申请退税金额较大的,也可以按月申请,具体时限由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确定;
(2)负责初审的财政机关应当在收到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同时向负责复审和终审的财政机关提交初审意见;
(3)负责复审的财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负责终审的财政机关提交复审意见;
(4)负责终审的财政机关是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其应当在收到复审意见之日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并办理妥当有关退税手续。
2.负责初审的财政机关对于纳税人第一次申请退税的,应当在上报初审意见前派人到现场审核有关条件的满足情况;有特殊原因不能做到的,应在提交初审意见后2个月内派人到现场审核有关条件的满足情况,发现有不满足条件的,及时通知负责复审或者终审的财政机关。
3.负责初审、复审的财政机关应当定期(自收到纳税人第一次退税申请之日起至少每12个月一次)向同级公安、商务、环保和税务部门及人民银行对纳税人申明的内容进行核实,对经查实的与申明不符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凡问题在初次申请退税之日前发生的,应当追缴纳税人此前骗取的退税款,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其以后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退税政策的资格;凡问题在初次申请退税之日后发生的,取消其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退税政策的资格。
五、报废船舶拆解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适用本通知的各项规定。
六、本通知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二条所称的再生资源,即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上述加工处理,仅指清洗、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
七、各级国家税务机关要加强与财政、公安、商务、环保、人民银行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纳税评估,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再生资源的产生、回收经营、加工处理等各个环节的税收管理,堵塞偷逃税收的漏洞,保证增值税链条机制的正常运行。
八、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 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7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关于废旧物资发票管理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43号)同时废止。
我姑娘被山西财经大学资产评估专业录取?
资产评估专业,目前看是一个新兴比较年轻的专业,该专业在山西财经大学是一个比较强的专业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为A,在全国专业排名也是靠前的,职业前景非常广阔。
山西财经大学资产评估专业的毕业生可到各类资产评估事务所,税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咨询机构,企事业单位,金融证件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部门,从事资产评估与管理及财务税收,企业管理工作。如果能通过‘’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前景会比较好的。
那么,资产评估又是什么?
资产评估,即资产价值形态的评估,是指专门的机构或专门的评估人员,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的资产进行评定估算的行为。
专业主要课程:
基础会计学,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学,会计信息系统,税务会计,审计学,投资学,资产评估学,建筑工程评估,企业价值评估,机电设备评估,资产评估基础,无形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与管理等。
评估公司评估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怎么办?
评估公司评估价格远高于市场价可以这样做: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其价格要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让国有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61号)第一条规定:“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以下简称房地产)的纳税人,按照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需要根据房地产的评估价格计税的,可委托经政府批准设立,并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由省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种类资产评估机构受理有关转让房地产的评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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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评估案例,房子过户同样面积和情况税不一样?
- 税务局法制股是干啥的?
-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如何快速通过?
- 公司年销售金额多少为纳税大户?
- 税务政策对再生资源公司有定税吗?
- 我姑娘被山西财经大学资产评估专业录取?
- 评估公司评估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怎么办?
纳税评估案例,房子过户同样面积和情况税不一样?
1、契税:房屋面积90平米以下(首套房):缴纳房款的1%;房屋面积在90/uploads/title/20231129/656733d428bc2.jpg140平之间(首套房):缴纳房款的1.5%;房屋面积大于140平或二次购买(不论多大面积):缴纳房款的3%;缴纳对象是买方;
2、营业税:房改房、商品房、普通住宅,房产证年限不满两年:缴纳房款的5.6%;房产证年限两年以上:不用缴纳营业税;缴纳对象是卖方;
3、个人所得税:缴纳人:卖方;房产证年限大于5年且为住房:免交个人所得税;房产证年限不满5年或不是住房:缴纳房款的1%;
4、营业附加税:营业附加税包括城建税、附加税,缴纳人:卖方;房产证年限不满两年:缴纳房款的0.56%;房产证年限两年以上:无需缴纳;
5、测绘费:测绘费缴纳人:买方;缴纳费用:1.36元/平方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缴纳人:买方
6、印花税:缴纳人:买卖双方;不论房产证年限与房屋面积:双方各缴纳房款的0.05%。
税务局法制股是干啥的?
税政法规股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局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与外单位有关文件会办;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审查工作;
二、负责税收政策法规税收业务培训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税收政策法规普及宣传、公告;
三、负责组织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
四、负责组织重大税务案件的处罚听证、审理工作;
五、负责名种流转税种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六、负责享受流转税优惠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年审及减免税的审批、取消定理;
七、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八、负责组织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九、负责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资格认定、年审和取消管理;
十、负责企业所得税减免及有关涉税事项的审核审批及呈报工作;
十一、负责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管理、分类管理、核定征收管理及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
十二、负责涉外税收、国际税务、出口退税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组织宣传、辅导、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 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初审;
十四、负责对出口企业进行日常检查、审核疑点调查、退税评估及预警监控管理;
十五、负责定期向征税部门提供应征税出口货物信息,并将征税情况反馈给上级退税部门;
十六、负责对出口货物税收函进行实地核查和回函;
税政法规股工作职责
1、负责国税征管各个税种税收政策的传达及贯彻落实工作;
2、负责税收政策法规的培训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税收政策法规普及宣传;
3、负责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车购税、利息税的税收优惠管理,负责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管理;
4、负责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子系统、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和出口税收函调系统运行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
5、负责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行政许可;
6、负责增值税年度资料普查及其他专项调查工作;
7、负责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调查、采集、审核和报批;
8、负责指导车购税收征管、车价信息采集管理和车购税异常发票管理等相关工作;
9、负责组织流转税的年度结算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10、负责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政策
指导;
11、负责出口企业退(免)税的初审;
12、负责对出口货物税收函调进行实地核查和回函;
13、负责涉外税务审计和出口退税评估的指导工作;
14、负责组织预提所得税征收、监管工作;
15、负责国际反避税调查及国际税务情报交换工作;
16、负责组织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
17、负责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
18、负责税法公告、执法公示、税务行政许可的指导、监督工作;
19、负责CTAIS2.0中违法案件的审查及其它信息工作;
20、负责税收执法资格认证管理;
21、负责县局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与外单位有关文件会办,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审查工作;
22、负责两个质量考核办法中列明由法规股负责的指标数据的督导工作;
23、负责完成市局流转税科、所得税科、政策法规科、涉外科布置的其他工作和有关总结报表材料的报送;
24、认真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如何快速通过?
今年的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快来了,而在网上查阅资料的我发现,很多人对于这个考试不太了解,也有很多人说这个考试很简单,而事实上,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科目包括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评估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等。
报考房地产估价师的条件: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投资经济、房地产价格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难度怎么样?
这个证很难考,涉及房地产评估的知识面太广,所考内容也很全面,需要大量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作为基础。而房地产估价师涉及房产与土地两方面的知识,而且我感觉考土地估价师所涉及的土地方面的知识是考房地产估价师涉及的土地方面的知识的皮毛。
对于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难度大的应该是《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虽然说是开卷考试但也是考生最为头痛的一个问题,因为它需要各个科目所有书里面的内容都集合到案例里面来考,而且是灵活运用。所以案例是这几个科目中最难的。既然这么难,那么有没有什么快速通过的方法?其实是有的。因为是开卷,所以可以借助一些辅助工具,这个时候,你在下载个上学吧找答案,就可以借助他的在线搜题找答案功能,通过文字、图片、语音等方式输入试题,搜索答案,提升通过的几率!
公司年销售金额多少为纳税大户?
纳税大户是根据纳税额来排名,其公司有很高的营业额,销售金额在500万以上即可评为纳税大户。
由税务局评估根据所辖公司每年缴税的多少进行排名,前几名就都属于纳税大户。
纳税大户用户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
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纳税大户还包括以下条件:
(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下列激励措施:
(一)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二)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纳税大户是根据纳税额来排名,其公司有很高的营业额,销售金额在500万以上即可评为纳税大户。
由税务局评估根据所辖公司每年缴税的多少进行排名,前几名就都属于纳税大户。
纳税大户用户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
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纳税大户还包括以下条件:
(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下列激励措施:
(一)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二)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税务政策对再生资源公司有定税吗?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原料来源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从众多的消费者、流动商贩、个体户手中购买再生资源,这种回收方式约占国内回收的85%,这些回收者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回收企业无法抵扣进项税。二是从产废企业购买再生资源,但产废企业销售再生资源时往往不按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回收企业无法抵扣进项税。因此,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向下游加工企业销售再生资源时,只能按照销售额全额缴纳13%的增值税,加上地方附加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总税负高达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57号 2008/uploads/title/20231129/656733d428bc2.jpg12/uploads/title/20231129/656733d428bc2.jpg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税收公平和税制规范,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增值税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二、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三、在2008年12月31日前,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注销企业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的档案信息,收缴企业尚未开具的专用发票,重新核定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和最大购票数量,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工作。
四、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一)适用退税政策的纳税人范围。
适用退税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的,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备案;
2.有固定的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
3.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不低于80%.
4.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
(二)退税比例。
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
(三)纳税人申请退税时,除按有关规定提交的相关资料外,应提交下列资料:
1.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的,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2.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或者其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3.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及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有关数据及资料。为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不要求纳税人提交其与客户通过银行交易的详细记录,对于有疑问的,可到纳税人机构所在地等场所进行现场核实。
4.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的书面申明。
(四)退税业务由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及负责初审和复审的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及相关规定办理。
1.退税申请办理时限。(1)纳税人一般按季申请退税,申请退税金额较大的,也可以按月申请,具体时限由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确定;
(2)负责初审的财政机关应当在收到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同时向负责复审和终审的财政机关提交初审意见;
(3)负责复审的财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负责终审的财政机关提交复审意见;
(4)负责终审的财政机关是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其应当在收到复审意见之日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并办理妥当有关退税手续。
2.负责初审的财政机关对于纳税人第一次申请退税的,应当在上报初审意见前派人到现场审核有关条件的满足情况;有特殊原因不能做到的,应在提交初审意见后2个月内派人到现场审核有关条件的满足情况,发现有不满足条件的,及时通知负责复审或者终审的财政机关。
3.负责初审、复审的财政机关应当定期(自收到纳税人第一次退税申请之日起至少每12个月一次)向同级公安、商务、环保和税务部门及人民银行对纳税人申明的内容进行核实,对经查实的与申明不符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凡问题在初次申请退税之日前发生的,应当追缴纳税人此前骗取的退税款,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其以后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退税政策的资格;凡问题在初次申请退税之日后发生的,取消其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退税政策的资格。
五、报废船舶拆解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适用本通知的各项规定。
六、本通知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二条所称的再生资源,即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上述加工处理,仅指清洗、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
七、各级国家税务机关要加强与财政、公安、商务、环保、人民银行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纳税评估,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再生资源的产生、回收经营、加工处理等各个环节的税收管理,堵塞偷逃税收的漏洞,保证增值税链条机制的正常运行。
八、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 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7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关于废旧物资发票管理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43号)同时废止。
我姑娘被山西财经大学资产评估专业录取?
资产评估专业,目前看是一个新兴比较年轻的专业,该专业在山西财经大学是一个比较强的专业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为A,在全国专业排名也是靠前的,职业前景非常广阔。
山西财经大学资产评估专业的毕业生可到各类资产评估事务所,税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咨询机构,企事业单位,金融证件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部门,从事资产评估与管理及财务税收,企业管理工作。如果能通过‘’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前景会比较好的。
那么,资产评估又是什么?
资产评估,即资产价值形态的评估,是指专门的机构或专门的评估人员,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的资产进行评定估算的行为。
专业主要课程:
基础会计学,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学,会计信息系统,税务会计,审计学,投资学,资产评估学,建筑工程评估,企业价值评估,机电设备评估,资产评估基础,无形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与管理等。
评估公司评估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怎么办?
评估公司评估价格远高于市场价可以这样做: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其价格要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让国有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61号)第一条规定:“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以下简称房地产)的纳税人,按照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需要根据房地产的评估价格计税的,可委托经政府批准设立,并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由省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种类资产评估机构受理有关转让房地产的评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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