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网(股东认证流程是什么意思)
专栏
2024-02-10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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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网,股东认证流程是什么意思?
- 中国股市如何改才能确保投资者不受损失?
- 新人该如何理解并学习?
- 证券投资者应具备的素质?
- 跟一些投顾公司炒股靠谱不?
- 证券经纪人好做吗?
- 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网,股东认证流程是什么意思?
下载完成后,点击进去手机号、身份号进行注册:
股东是自然人需要点击个人身份确认,输入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码注册、登陆。
股东是法人股东(公司股东)需要法人股东的法人做身份确认,点击右边法人股东身份确认,上传营业执照正副本照片,需现场拍照,不能识别照片,扫描件。接下来根据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并根据提示进行人脸识别。
显示上图认证成功就算实名认证完成。PS监事不占股可以不用实名认证。
中国股市如何改才能确保投资者不受损失?
最新技术和机制创新
监管部门打造一个公共网络(类似支付宝的APP),所有上市公司入驻,每家上市公司按照上年营收金额向该系统内打白条投资给公共网络。假设上市公司合计打白条金额40万亿,则该系统内会产生40万亿数字货币。原因很简单:上市公司的欠款=该公共平台的资产=该公共平台的存款。这40万亿数字货币属于谁?答案是属于以白条投资的上市公司。
关键点:1、公共网络建设的边际成本为零,APP很简单,但却是构筑在智能手机之上的最新技术,智能手机+APP=银行卡+POS机+自动提款机+银行窗口+....在智能手机出现之前,搭建一个覆盖全国的网络的成本在万亿级别之上,而在智能手机出现之后,搭建公共网络的边际成本降至零。
2、金融效率奇点下的机制创新:白条=贷款,网络属于上市公司,所以贷无息。Others的白条=存款,每家上市公司获得的第一次分红都是Others的白条,即存款。上市公司先获得40万亿非人民币存款,才有能力实施长期分红与派息,才能从根本上保障股民的利益。
固定分红与弹性分红
固定分红:股民拿100元买股票,先获得5元非人民币存款分红。这5个点分红只能购买上市公司的产品与服务。股民为了拿到固定分红,必然主动入驻该公共网络,这个公共网络会降低所有上市公司的营销成本。
弹性分红:各个上市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给予股东非人民币存款分红。
固定分红(5%)+弹性分红(N%)>银行定存=资金始终净流入
许楚沛现在每天在【公众号:许楚沛分析】坚持讲解选股思路,来反馈粉丝朋友对我的支持,目前已经有很多粉丝都已经学会,近期都抓住了不少短线牛股。如果你也是操作短线的新股民,希望你发3分钟看完,之前选的牛股很多,就比如下面这只:
安奈儿002875前期股价经过连跌,主力在12号砸盘进行清洗散户,说明主力洗盘后准备拉升,本人及时讲解,股价连续大涨,6个周期就上涨41%。很多当天看到选股文章的朋友,都是介入了安奈儿这只股票,恭喜抓住了的粉丝朋友。
可看到柘中股份这只股票,股价前期跌至底部后,进行一波横盘调整后,形成了一个V型反转,在9号该股突破了上方的压力,正是最佳讲解时机,本人及时在文章中讲解了此股,7个周期的时间,该股的涨幅也是达到了64%,选股不难,难在你愿不愿意踏出学习的那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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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股走势非常明显,上升回档形态,本周经过连续阴跌回调,主力洗盘彻底,吸筹完毕,回调结束转强,量价齐升,该股后期走势和买卖时机将另行发布,想抓机会的股友留意。【公众号 :许楚沛分析】
有很多粉丝朋友再说,都讲到这里了,为什么不把代码公布出来。所以就在这里说明一下,本人不荐股,况且还有很多不是很了解股市的朋友,随便看到几只股票,就瞎买进去,套了亏了跑来骂本人骗子。所以,下周的三只利好股不会在这里公布,对此感兴趣的粉丝朋友可以前往专栏自行查看。
【笔者公众号 :许楚沛分析】
新人该如何理解并学习?
前言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规模持续壮大,层次越发完善。与此同时一些公司和个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导致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虚假陈述的各类违反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究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原《证券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对于证券违规行为处罚过轻,导致违法成本偏低。而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进入“深水区”,“依法治市”已成为监管机构与司法机关的一致共识,屡次提出要以严刑峻法来保障资本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证券从业人员应如何化解法律风险,尤其是针对证券犯罪的刑事诉讼风险,成为上市公司高管和基金公司管理人需要未雨绸缪的重点问题。
一 当前政策和法律框架下,证券违规行为触犯刑律的风险大大增加
随着我国公司上市发行证券由“核准制”转向“注册制”,大幅放宽了前端准入,未来将会有更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将趋于松懈。宽准入加严监管的必然后果,是证券违规案件,尤其是刑事案件的绝对数量将大大增加,刑民交叉、刑行交叉的证券类犯罪案件将成为常态化。而随着证券市场配套法律制度的完善,可以预见未来我国证券违规案件将有更多以司法手段解决。
(图片引自网络)
证券市场秩序是国家金融安全的一部分。近年来像康得斯、康美药业等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正因如此,证监会多次表示要会同公安机关等各部门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贯彻“零容忍”理念,依法打击证券违法活动。而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正是对于上述背景的立法回应。以下将简要介绍新《刑法》中关于证券犯罪的修订内容。
首先,原《刑法》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设立了罚金上限,规定“并处或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但在新法中,这一罚金限额已经取消,意味着今后本罪的罚金确定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院的自由裁量。新法对本罪还增加了一档量刑情节,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可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次,原《刑法》对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处罚已经十分严厉,规定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最高能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操纵证券市场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特殊主体,只要违法所得达到五百万元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而新法进一步增加了三种入罪情形,将实践中常见的“抢帽子交易”等违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这意味着一些从前可能只会受行政处罚或判处民事赔款的行为,现在则会触犯刑律。
此外,新《刑法》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增加了保荐机构人员作为犯罪主体,并新增一档量刑情节,提高了刑期;对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也提高了有期徒刑上限,并取消了罚款金额的上限。由此可知,新《刑法》大幅提高了对证券犯罪的刑罚力度,使得证券违规行为的违法成本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高管及证券从业人员触犯刑律的风险进一步加大。
二 证券犯罪案件中辩护律师的作用将更为突出
辩护律师在证券犯罪诉讼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例如,律师可以作为被诉上市公司的代理人向法院提出意见,包括:审查原告是否适格主体,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重要事实和情节是否被正确认定,虚假陈述案件中关键的虚假陈述实施日期、揭露日的认定是否准确;作为裁判基础的基础的基准日和基准价的认定是否合理,虚假陈述是否具有重大性;投资损失的计算方法和损失金额认定是否合理,计算方法是否存在错误;原告的损失与被告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由于系统风险和其他因素导致的投资损失,是否已在原告要求赔偿的范围内合理剔除,等等。
此外经常被人忽视的一点是律师在证券类单位犯罪案件中的作用。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即同时处罚单位以及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但在司法实践中,自然人被告大多有律师辩护,而作为被告的单位往往却没有代理律师。其实在证券类单位犯罪案件中,若被告单位获得轻判,对被告人中的自然人也具有不言而喻的积极意义:一方面这意味着法庭认可单位犯罪的情节较轻,可能采取轻判;另一方面单位如能得到保留,其合法业务可继续盈利,也符合被告人的利益。相信在未来会有更多企业管理者意识到为公司聘请辩护律师的重要性。
当然,未来证券市场从严监管的趋势也对辩护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证券市场本身具有不同于实体市场的特殊性,实践中许多证券犯罪案件受害人数量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相关证据材料的数量也往往十分庞大,不仅涉及到庞杂的交易记录,而且人物关系、法律关系通常较为错综复杂;再加上证券交易具有无纸化、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特点,所以证券犯罪行为诸如内幕交易、违规披露,操纵市场等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隐蔽性,对这些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的刑事辩护也需要高度的专业知识才能胜任。
由于证券犯罪案件所涉及的高度专业性,不同监督主体之间对于同一违法行为的判断也可能出现巨大差异,例如针对同一证券违规案件,法院认定的涉案金额与证监会所认定的金额就可能相差几十倍。再加上证券犯罪案件往往涉及刑民交叉、行刑交叉,对于辩护律师涉猎的专业领域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三 万一被控证券犯罪,哪些辩护策略最为有效?
刑事辩护中通常包括四种策略:事实辩护、法律辩护、程序辩护和量刑情节辩护。而在证券类犯罪的刑事辩护中,既有一般的辩护策略,也有针对特殊罪名的辩护策略。富有经验的辩护律师会综合上述策略,随机应变,最大化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在一般辩护策略方面,如被告人主动投案或者在公安机关通知下主动配合调查,可认定为具有自首情节,从而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如果当事人的地位是从犯,或者有立功、认罪认罚等应当从轻、减轻的情节,或者积极退赃、缴纳罚金等酌定从轻情节,均可作为向法官提出的量刑情节。
例如在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诉刘某春、陈某玲内幕交易案(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1期)中,刘某春作为十四所与高淳县政府洽谈十四所重组高淳陶瓷公司事项的南京市政府部门联系人,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了内幕信息,随即向被告人陈某玲泄露该信息,共同利用所知悉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情节特别严重。辩护律师向法庭指出,本案中二被告均系初犯、偶犯,且案发后退还全部赃款,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庭综合陈巧玲作为非身份犯,受刘宝春的指使、被动实施内幕交易行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免除处罚。
在案件侦查和审理程序中,律师还可争取为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例如在吴某昌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2017)苏01刑初31号】和唐某博、袁某林等操纵证券市场罪【(2019)沪01刑初19号】等案件中,辩护律师成功为第二被告和第三被告争取到了取保,此后这部分被告也均获得了缓刑,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
此外,律师也可以从证据收集程序的正当性入手,争取排除部分非法证据,从而达到否认指控犯罪事实的目的。因为在证券犯罪案件中会涉及到大量的证据,包括股票交易明细、网络IP地址,司法鉴定,证监会的认定函,当事人口供等多种形式,以上证据的合法性都可以成为辩护律师质疑的对象,如果发现收集程序上存在瑕疵或违法情形,或者刑讯逼供,则可以向法庭申请排除这部分证据。对于模棱两可的证据,律师可合理运用“疑罪从无”等原则,为当事人争取无罪或者否定犯罪事实。
其次,律师针对不同罪名可采取适合该罪名的特殊辩护策略。这里我们仅举内幕交易罪为例,因为本罪在司法实践中是案发率最高的证券犯罪之一,近年来占比超过40%。针对内幕交易罪,律师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选择多条辩护途径:
第一,本罪要求行为人获取内幕信息具有“非法获取性”,如果行为人并非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且通过合法途径获取信息,则不应认定为内幕交易罪。同时,要认定行为人具有本罪的主体身份,司法机关需证明“其明知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泄露的内幕信息,或者明知是他人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的情况下,仍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交易”,如辩护律师能够证明当事人在主观上并非明知,则有机会推翻检方的指控。
第二,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这意味着行为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且具有让自己或者他人从中牟利的意图。所以如果律师能证明被告人系过失泄露内幕信息,则不构成本罪。
第三,对于“内幕信息”的认定,可围绕证监会的认定函开展辩护,例如是否存在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的敏感期间是多久,知情人是谁?等等,从中找出可推翻或者削弱检方指控的证据。
第四,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此罪。关于“情节严重”的标准,2019年7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进行了具体细化。此解释第七条还规定:达到此标准的,但是情节比较轻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没有达到此标准的,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以上即为内幕交易罪的常见辩护策略。证券类犯罪中的其余罪名亦具有各自的特殊辩护策略。此处限于篇幅,将在今后的专题中再行讨论。
结语
证券犯罪长期以来是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金融犯罪之一,随着监管部门对金融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处罚力度,与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的完善,未来此类刑事案件的绝对数量将进一步增加。上市公司和基金公司的内部人员应当尤其注意监管趋势,对于证券犯罪了解必要的常识,避免在不自知的情况下触犯“红线”;而如果万一面临刑事指控应及时聘请专业律师辩护,在诉讼中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证券投资者应具备的素质?
答:证劵投资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任何一门知识都有高深的学问,证劵投资也是如 此。我个人认为:证劵专业知识+对股价走势的分析判断能力+完善的操盘理念+严格的执 行力=盈利,以上是投资者应当具备的素质。
证劵专业知识:投资者应具备K线知识,移动平均线知识,主要技术指标分析能力,技 术图形知识,K线为投资者提供买卖点位,投资者对K线有充分的认识,才有可能避免
风险,而不是随意买卖。学会移动平均线理论,可以对股价今后走势,做出正确分析。
银山谷,金山谷是买入信号,死亡谷是卖出信号,移动平均线上山爬坡形,逐浪上涨形, 加速上涨形,快速上涨形,均线黄金交叉,死亡交叉,各种图形的买点卖点应该了解, 对主要技术指标,MACD, KDJ , BOLL, RSI, BIAS, OBV, BBIBOLL等要会运用,
对技术图形也要有所了解,如转势形态的技术图形,头肩底,双底,圆底, 潜伏底等,
整理形态 的技术图形,上升 三角形,上升旗形,下降楔形,下降三角形,下降旗形等等,
要能准确画出相关图形及颈线,这样可以为买卖点,止盈止损提供可靠依据。充分掌握以
上知识,才有可能能为分析股价今后的走势,做出 正确判断,从而为买入卖出提供保障。
投资者大多数时间有限,主力运作一个股票要有建仓,试盘,洗盘,拉升,出货,需要很
时间,这样就决定了散户投资者,只能做长线投资,不能做短线投资,散户要会选长线牛
股,严格按照自己的操盘理念执行,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选股,买入,卖出方法。
学会看图识图,加强训练,学会止损,空仓,等待,不追涨杀跌,任何时候不满仓,顺势而为,良好的心理素质都是投资者应具备的素质。
跟一些投顾公司炒股靠谱不?
试问,如果投顾公司的一些所谓的老师,真有赚钱的本领,他们还会开创带他人炒股的业务吗?(早就回家炒股,闷声大发财了)
还有一些的股票软件公司,为了最大化地把软件推出去,弄来一些所谓老师,大肆鼓吹自己产品的独创指标如何灵验,低买高抛,抓涨停屡屡得手等等……这些人巧舌如簧,让一些社会阅历不深的人,听得心花怒放。仿佛买到炒股软件,就得到了荣华富贵的宝贝。于是纷纷掏出一、二万钱财,买下一年的使用权。到头来,不买不知道,用了才认识到,任何软件,仅仅是记录了股票每天运行的轨迹,并不像他人吹嘘得那么神奇,甚至,按图索骥掉进万丈深渊……
综上所述以上两个例子,我认为,依靠他人一概不靠谱。那么有人要问,既然不靠谱,为什么还有市场?是因为这些人口才了得,语文表达能力相当丰富,又阅读了几本金融、股票的书籍,能看懂软件的运行图形及指标,给人上课口若悬河,天花乱坠。因此,听他们的课,必须要留个心眼。
那么,股票到底还能不能做?众说纷纭。有人一朝被蛇咬,终身怕草绳。有人买股票,确实赚了不少的钱。我认为,因人而异。首先,进入股市,必须要深刻认识到,股市不是印钞厂,更不是提款机。炒股是零和游戏。有人赚,必有人亏,赚来的钱,就是别人亏掉的钱。
对于激进型,脑功能又比较好的人,可以用部分闲钱,投入股市,以小博大,有时也能得到较滿意的收获。
具体如何操作,三言两语很难讲清,只有在股市,跌、爬、滚、打,多年才能有所醒悟。同时,软件的走势图和各类指标,必须要会看懂。(好像技术人员,必须要有识图能力一样。但是,如果仅仅会看图,其它技能欠缺,也不是一个称职的技术人员,道理类似)
反之,对于一些稳健型的人,或搓麻将经常输钱的人,尽早远离。以免亏了钱痛不欲生。这些人,有点闲钱还是定存银行,旱涝保收,而高枕无忧。
证券经纪人好做吗?
想要成为证券经纪人有两种方法:
通过挂靠在某一证券公司营业部报名参加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或者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并通过基础和交易两门考试获得与经纪人从业资格证同等效力的经济业务从业资格。与证券公司可以成为合作经纪人或者雇用经纪人,合作经纪人是合作关系,无底薪和劳务保障;雇用经纪人是雇用关系,有底薪和劳务保障,具体按工作性质可分为居间人、客户经理、理财师等等。下一次从业人员考试要明年才能考,今年只有12月份的经纪人专项考试。
有cfa\ciia\cfp等很多种,这几种都是理财类的顶级称号,并无高下之分,只是术业专攻有所不同,相对来说我认为cfp稍微好考一点。
经纪人专项考试是不接受个人报名的,需要有证券公司代为报名,因为需要有具体的席位挂靠才能产生效力。虽然网上个人也可以报,但是之后仍然需要有具体某一家营业部把你的报名领回去,挂靠在它名下。所以并不是说要有了从业资格才能报名,只是需要你有证券营业部挂靠,个人网上报名如果没有和那家营业部谈好,是没有用的。
证券经纪人指在证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户指令买卖证券,充当交易双方中介并收取佣金的证券商。它可分为三类,即佣金经纪人、两美元经纪人与债券经纪人。从业者要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获得从业资格后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人的职责:
证券经纪人的职责是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这就是说,在证券交易中,广大的证券投资人相互之间不是直接买卖证券的,而是通过证券经纪人来买卖证券的。证券经纪人作为买卖双方的中介人,是这样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它询问证券买卖双方的买价和卖价,按照客户的委托,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入客户指令,通过证券交易所,在买价和卖价一致时,促成双方证券买卖的成交,并向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佣金)。
同时,你想要做好,必须具备以下几点能力:
第一,良好的服务形象和沟通技巧。经纪人是一份需经常和客户见面和交流的工作,因此端庄正式的服饰形象很重要,第一眼让客户视觉舒服和感觉靠谱,人家才愿继续跟你聊。而沟通技巧就是懂得说重点,也容易悟到别人的意思,大家的时间都挺宝贵的。
第二,要有社交的习惯。平时多参与同学、同乡聚会,以及高端些内研讨会等,扩展自己的圈子和人脉,身边的人都是我们的潜在资源。第三,尤其关键,就是专业知识要过关,对市场趋势要足够敏觉,能给客户带来实际帮助。所以,经纪人一定要不断的积累和学习。
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
设立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我认为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唤醒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股市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在对资本市场缺乏基本的了解、没有自身独立思考与判断的情况下盲目入市,很容易被凶险的市场所淹没。我等韭菜,由于资讯、通道、资金等方面的不对等,不仅是机构与庄家的收割对象,同时还是市场黑嘴、黑手的围猎目标。如果不通过宣传学会自我保护,很容易成为待宰羔羊。另一方面,设立投资者保护宣传日,说明在我们这个尚不成熟的大A市场,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问题还不少,需要通过宣传推动保护投资者工作。这与“禁毒宣传日”、“无烟宣传日”等等的设立是一样的,如果那方面已经很完美完善,是无须再多此一举再宣传的。
希望市场的所有参与者、特别是管理层,真切地为保护投资者念真经、办实事,而不是停留在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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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原《刑法》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设立了罚金上限,规定“并处或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但在新法中,这一罚金限额已经取消,意味着今后本罪的罚金确定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院的自由裁量。新法对本罪还增加了一档量刑情节,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可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次,原《刑法》对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处罚已经十分严厉,规定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最高能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操纵证券市场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特殊主体,只要违法所得达到五百万元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而新法进一步增加了三种入罪情形,将实践中常见的“抢帽子交易”等违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这意味着一些从前可能只会受行政处罚或判处民事赔款的行为,现在则会触犯刑律。
此外,新《刑法》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增加了保荐机构人员作为犯罪主体,并新增一档量刑情节,提高了刑期;对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也提高了有期徒刑上限,并取消了罚款金额的上限。由此可知,新《刑法》大幅提高了对证券犯罪的刑罚力度,使得证券违规行为的违法成本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高管及证券从业人员触犯刑律的风险进一步加大。
二 证券犯罪案件中辩护律师的作用将更为突出
辩护律师在证券犯罪诉讼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例如,律师可以作为被诉上市公司的代理人向法院提出意见,包括:审查原告是否适格主体,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重要事实和情节是否被正确认定,虚假陈述案件中关键的虚假陈述实施日期、揭露日的认定是否准确;作为裁判基础的基础的基准日和基准价的认定是否合理,虚假陈述是否具有重大性;投资损失的计算方法和损失金额认定是否合理,计算方法是否存在错误;原告的损失与被告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由于系统风险和其他因素导致的投资损失,是否已在原告要求赔偿的范围内合理剔除,等等。
此外经常被人忽视的一点是律师在证券类单位犯罪案件中的作用。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即同时处罚单位以及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但在司法实践中,自然人被告大多有律师辩护,而作为被告的单位往往却没有代理律师。其实在证券类单位犯罪案件中,若被告单位获得轻判,对被告人中的自然人也具有不言而喻的积极意义:一方面这意味着法庭认可单位犯罪的情节较轻,可能采取轻判;另一方面单位如能得到保留,其合法业务可继续盈利,也符合被告人的利益。相信在未来会有更多企业管理者意识到为公司聘请辩护律师的重要性。
当然,未来证券市场从严监管的趋势也对辩护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证券市场本身具有不同于实体市场的特殊性,实践中许多证券犯罪案件受害人数量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相关证据材料的数量也往往十分庞大,不仅涉及到庞杂的交易记录,而且人物关系、法律关系通常较为错综复杂;再加上证券交易具有无纸化、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特点,所以证券犯罪行为诸如内幕交易、违规披露,操纵市场等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隐蔽性,对这些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的刑事辩护也需要高度的专业知识才能胜任。
由于证券犯罪案件所涉及的高度专业性,不同监督主体之间对于同一违法行为的判断也可能出现巨大差异,例如针对同一证券违规案件,法院认定的涉案金额与证监会所认定的金额就可能相差几十倍。再加上证券犯罪案件往往涉及刑民交叉、行刑交叉,对于辩护律师涉猎的专业领域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三 万一被控证券犯罪,哪些辩护策略最为有效?
刑事辩护中通常包括四种策略:事实辩护、法律辩护、程序辩护和量刑情节辩护。而在证券类犯罪的刑事辩护中,既有一般的辩护策略,也有针对特殊罪名的辩护策略。富有经验的辩护律师会综合上述策略,随机应变,最大化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在一般辩护策略方面,如被告人主动投案或者在公安机关通知下主动配合调查,可认定为具有自首情节,从而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如果当事人的地位是从犯,或者有立功、认罪认罚等应当从轻、减轻的情节,或者积极退赃、缴纳罚金等酌定从轻情节,均可作为向法官提出的量刑情节。
例如在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诉刘某春、陈某玲内幕交易案(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1期)中,刘某春作为十四所与高淳县政府洽谈十四所重组高淳陶瓷公司事项的南京市政府部门联系人,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了内幕信息,随即向被告人陈某玲泄露该信息,共同利用所知悉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情节特别严重。辩护律师向法庭指出,本案中二被告均系初犯、偶犯,且案发后退还全部赃款,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庭综合陈巧玲作为非身份犯,受刘宝春的指使、被动实施内幕交易行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免除处罚。
在案件侦查和审理程序中,律师还可争取为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例如在吴某昌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2017)苏01刑初31号】和唐某博、袁某林等操纵证券市场罪【(2019)沪01刑初19号】等案件中,辩护律师成功为第二被告和第三被告争取到了取保,此后这部分被告也均获得了缓刑,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
此外,律师也可以从证据收集程序的正当性入手,争取排除部分非法证据,从而达到否认指控犯罪事实的目的。因为在证券犯罪案件中会涉及到大量的证据,包括股票交易明细、网络IP地址,司法鉴定,证监会的认定函,当事人口供等多种形式,以上证据的合法性都可以成为辩护律师质疑的对象,如果发现收集程序上存在瑕疵或违法情形,或者刑讯逼供,则可以向法庭申请排除这部分证据。对于模棱两可的证据,律师可合理运用“疑罪从无”等原则,为当事人争取无罪或者否定犯罪事实。
其次,律师针对不同罪名可采取适合该罪名的特殊辩护策略。这里我们仅举内幕交易罪为例,因为本罪在司法实践中是案发率最高的证券犯罪之一,近年来占比超过40%。针对内幕交易罪,律师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选择多条辩护途径:
第一,本罪要求行为人获取内幕信息具有“非法获取性”,如果行为人并非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且通过合法途径获取信息,则不应认定为内幕交易罪。同时,要认定行为人具有本罪的主体身份,司法机关需证明“其明知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泄露的内幕信息,或者明知是他人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的情况下,仍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交易”,如辩护律师能够证明当事人在主观上并非明知,则有机会推翻检方的指控。
第二,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这意味着行为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且具有让自己或者他人从中牟利的意图。所以如果律师能证明被告人系过失泄露内幕信息,则不构成本罪。
第三,对于“内幕信息”的认定,可围绕证监会的认定函开展辩护,例如是否存在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的敏感期间是多久,知情人是谁?等等,从中找出可推翻或者削弱检方指控的证据。
第四,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此罪。关于“情节严重”的标准,2019年7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进行了具体细化。此解释第七条还规定:达到此标准的,但是情节比较轻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没有达到此标准的,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以上即为内幕交易罪的常见辩护策略。证券类犯罪中的其余罪名亦具有各自的特殊辩护策略。此处限于篇幅,将在今后的专题中再行讨论。
结语
证券犯罪长期以来是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金融犯罪之一,随着监管部门对金融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处罚力度,与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的完善,未来此类刑事案件的绝对数量将进一步增加。上市公司和基金公司的内部人员应当尤其注意监管趋势,对于证券犯罪了解必要的常识,避免在不自知的情况下触犯“红线”;而如果万一面临刑事指控应及时聘请专业律师辩护,在诉讼中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证券投资者应具备的素质?
答:证劵投资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任何一门知识都有高深的学问,证劵投资也是如 此。我个人认为:证劵专业知识+对股价走势的分析判断能力+完善的操盘理念+严格的执 行力=盈利,以上是投资者应当具备的素质。
证劵专业知识:投资者应具备K线知识,移动平均线知识,主要技术指标分析能力,技 术图形知识,K线为投资者提供买卖点位,投资者对K线有充分的认识,才有可能避免
风险,而不是随意买卖。学会移动平均线理论,可以对股价今后走势,做出正确分析。
银山谷,金山谷是买入信号,死亡谷是卖出信号,移动平均线上山爬坡形,逐浪上涨形, 加速上涨形,快速上涨形,均线黄金交叉,死亡交叉,各种图形的买点卖点应该了解, 对主要技术指标,MACD, KDJ , BOLL, RSI, BIAS, OBV, BBIBOLL等要会运用,
对技术图形也要有所了解,如转势形态的技术图形,头肩底,双底,圆底, 潜伏底等,
整理形态 的技术图形,上升 三角形,上升旗形,下降楔形,下降三角形,下降旗形等等,
要能准确画出相关图形及颈线,这样可以为买卖点,止盈止损提供可靠依据。充分掌握以
上知识,才有可能能为分析股价今后的走势,做出 正确判断,从而为买入卖出提供保障。
投资者大多数时间有限,主力运作一个股票要有建仓,试盘,洗盘,拉升,出货,需要很
时间,这样就决定了散户投资者,只能做长线投资,不能做短线投资,散户要会选长线牛
股,严格按照自己的操盘理念执行,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选股,买入,卖出方法。
学会看图识图,加强训练,学会止损,空仓,等待,不追涨杀跌,任何时候不满仓,顺势而为,良好的心理素质都是投资者应具备的素质。
跟一些投顾公司炒股靠谱不?
试问,如果投顾公司的一些所谓的老师,真有赚钱的本领,他们还会开创带他人炒股的业务吗?(早就回家炒股,闷声大发财了)
还有一些的股票软件公司,为了最大化地把软件推出去,弄来一些所谓老师,大肆鼓吹自己产品的独创指标如何灵验,低买高抛,抓涨停屡屡得手等等……这些人巧舌如簧,让一些社会阅历不深的人,听得心花怒放。仿佛买到炒股软件,就得到了荣华富贵的宝贝。于是纷纷掏出一、二万钱财,买下一年的使用权。到头来,不买不知道,用了才认识到,任何软件,仅仅是记录了股票每天运行的轨迹,并不像他人吹嘘得那么神奇,甚至,按图索骥掉进万丈深渊……
综上所述以上两个例子,我认为,依靠他人一概不靠谱。那么有人要问,既然不靠谱,为什么还有市场?是因为这些人口才了得,语文表达能力相当丰富,又阅读了几本金融、股票的书籍,能看懂软件的运行图形及指标,给人上课口若悬河,天花乱坠。因此,听他们的课,必须要留个心眼。
那么,股票到底还能不能做?众说纷纭。有人一朝被蛇咬,终身怕草绳。有人买股票,确实赚了不少的钱。我认为,因人而异。首先,进入股市,必须要深刻认识到,股市不是印钞厂,更不是提款机。炒股是零和游戏。有人赚,必有人亏,赚来的钱,就是别人亏掉的钱。
对于激进型,脑功能又比较好的人,可以用部分闲钱,投入股市,以小博大,有时也能得到较滿意的收获。
具体如何操作,三言两语很难讲清,只有在股市,跌、爬、滚、打,多年才能有所醒悟。同时,软件的走势图和各类指标,必须要会看懂。(好像技术人员,必须要有识图能力一样。但是,如果仅仅会看图,其它技能欠缺,也不是一个称职的技术人员,道理类似)
反之,对于一些稳健型的人,或搓麻将经常输钱的人,尽早远离。以免亏了钱痛不欲生。这些人,有点闲钱还是定存银行,旱涝保收,而高枕无忧。
证券经纪人好做吗?
想要成为证券经纪人有两种方法:
通过挂靠在某一证券公司营业部报名参加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或者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并通过基础和交易两门考试获得与经纪人从业资格证同等效力的经济业务从业资格。与证券公司可以成为合作经纪人或者雇用经纪人,合作经纪人是合作关系,无底薪和劳务保障;雇用经纪人是雇用关系,有底薪和劳务保障,具体按工作性质可分为居间人、客户经理、理财师等等。下一次从业人员考试要明年才能考,今年只有12月份的经纪人专项考试。
有cfa\ciia\cfp等很多种,这几种都是理财类的顶级称号,并无高下之分,只是术业专攻有所不同,相对来说我认为cfp稍微好考一点。
经纪人专项考试是不接受个人报名的,需要有证券公司代为报名,因为需要有具体的席位挂靠才能产生效力。虽然网上个人也可以报,但是之后仍然需要有具体某一家营业部把你的报名领回去,挂靠在它名下。所以并不是说要有了从业资格才能报名,只是需要你有证券营业部挂靠,个人网上报名如果没有和那家营业部谈好,是没有用的。
证券经纪人指在证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户指令买卖证券,充当交易双方中介并收取佣金的证券商。它可分为三类,即佣金经纪人、两美元经纪人与债券经纪人。从业者要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获得从业资格后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人的职责:
证券经纪人的职责是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这就是说,在证券交易中,广大的证券投资人相互之间不是直接买卖证券的,而是通过证券经纪人来买卖证券的。证券经纪人作为买卖双方的中介人,是这样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它询问证券买卖双方的买价和卖价,按照客户的委托,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入客户指令,通过证券交易所,在买价和卖价一致时,促成双方证券买卖的成交,并向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佣金)。
同时,你想要做好,必须具备以下几点能力:
第一,良好的服务形象和沟通技巧。经纪人是一份需经常和客户见面和交流的工作,因此端庄正式的服饰形象很重要,第一眼让客户视觉舒服和感觉靠谱,人家才愿继续跟你聊。而沟通技巧就是懂得说重点,也容易悟到别人的意思,大家的时间都挺宝贵的。
第二,要有社交的习惯。平时多参与同学、同乡聚会,以及高端些内研讨会等,扩展自己的圈子和人脉,身边的人都是我们的潜在资源。第三,尤其关键,就是专业知识要过关,对市场趋势要足够敏觉,能给客户带来实际帮助。所以,经纪人一定要不断的积累和学习。
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
设立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我认为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唤醒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股市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在对资本市场缺乏基本的了解、没有自身独立思考与判断的情况下盲目入市,很容易被凶险的市场所淹没。我等韭菜,由于资讯、通道、资金等方面的不对等,不仅是机构与庄家的收割对象,同时还是市场黑嘴、黑手的围猎目标。如果不通过宣传学会自我保护,很容易成为待宰羔羊。另一方面,设立投资者保护宣传日,说明在我们这个尚不成熟的大A市场,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问题还不少,需要通过宣传推动保护投资者工作。这与“禁毒宣传日”、“无烟宣传日”等等的设立是一样的,如果那方面已经很完美完善,是无须再多此一举再宣传的。
希望市场的所有参与者、特别是管理层,真切地为保护投资者念真经、办实事,而不是停留在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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