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税务问题被罚款了怎么办)
专栏
2024-02-08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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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税务问题被罚款了怎么办?
- 企业减资时如何处理税务?
- 个人所得税申报填写虚假信息可能会有什么后果?
- 代开的专用发票后?
- 进了税务黑名单该怎么办?
- 纳税人拒不开发票税务机关如何处理?
- 销售使用过的车辆?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税务问题被罚款了怎么办?
税务罚款比较谨慎,一般情况下没有复议的可能,尤其是在一线城市。被罚后最需要做的就是我们要吸取被罚的教训,提高管理水平,避免在同一问题上再度被罚款。
以本人的工作经验来看,最常见的被罚行为有三种,分别是:
1、申报类问题
逾期未申报,被罚款的频率是最高的,这类企业以小微企业居多,共同点是没有专职的会计人员,相当一部分是请的代理记账公司。
配图说明:2022.8.28拍摄于成都大邑县建川博物馆
2、发票类问题
收款未开发票,随意开发票,被投诉或者核实发现时就容易遭到罚款。今年在工作中遇到一例,某商贸企业因为虚开发票,税务机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限范围内暂时了开票权限。某日,A客户通过对公转账支付了一笔货款,销售前承诺开发票,但二个月后仍然无法开具发票,于是投诉至主管税务机关,因为此,被罚款。
3、缴税类问题
被税务机关发现申报错误致使税款少缴时,只要态度端正,积极改正,一般情况下不会被罚款,通常是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即可。
本人在十年前的工作中就遇到一例,当时税官突然通知要求自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经过申报记录查询,发现近五年以来有一万多的“二税”没有缴纳。当即补申报,光是滞纳金都是一万多。若不端正态度,积极整改,被罚款是一定的。
企业减资时如何处理税务?
在投资人投资后,会由于投资企业的资本状况、经营前景和经营战略等原因,退出或减少资本。撤资是收回全部投资,减持是收回部分投资。《公司法》第178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撤资和减让主要涉及两项税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1〕34号)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收回或减少投资,取得的资产,相当于初始出资额,应确认为投资回收;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应确认为股利收入;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收入。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降低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为投资损失。"
投资企业因撤资或减资等原因从被投资企业分回资产的,其税务处理原则与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原则基本一致,即分回资产扣除投资初始成本后,属于留存收益的部分应属于确认为股息收入,其余部分确认为股权转让收入。此外,如果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回包括实物资产,应按照实物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或收益。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回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公告》( 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1号)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合资、合作经营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被投资企业其他投资者、合作项目业务伙伴等取得股权转让、违约金、赔偿金、赔偿金等收回项目的收入。一、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按照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规定计算缴纳。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收回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等项目总额/uploads/title/20231129/65672091bf45f.jpg原实际投资金额(投入金额)及相关税费”。个人因撤资、减资等原因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资产中,超过投资成本的应全额确认为财产转让收入。
减少资本的法律规定: 1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实际资本一致。2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实际资本比原注册资本增加或者减少20 %以上的,应当持资本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3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亏损可以由法定公积金和当年利润弥补。第一百六十九条明确禁止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但是,《公司法》的上述规定并不禁止在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时减少注册资本以弥补损失。因此,减少资本以弥补损失并不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实践中,一些上市公司采取了减持资本的方式来弥补亏损。(二)资本减少的程序和限制。《公司法》第178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实质性减资的会计处理
如果超额资本将超额资本返还股东进行实质性减资,一般情况下会计处理应是:借款:实收资本(股权)贷款:银行存款等。(二)股东收回的出资额超过注册资本的,按照2011年第34号《一般管理公告》的规定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取得的资产,相当于初始出资额,应确认为投资回收;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应确认为股利收入;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收入
在当剩余或严重亏损的公司资本时导致资本减少时,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本文通过对企业资本减持中的个别报告、合并报表和所得税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个案分析。
企业减资,税务处理
减持是指根据公司的要求根据公司的要求减少公司的总资本。实际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减少每股股东的出资额,即每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或持股比例在减持后不改变;也可以是,每一个股东改变了原来投资的比例或比例,有些股东减少了出资额,一些股东没有减少出资额。此外,减法还可以收回投资,免除投资义务或赊销或股权。
对于公司来说,其资本的增加和减少是公司资本运营中的正常现象。公司的减少和补充,公司的收缩和扩张,都是公司不可避免的商业现实。所谓“减持”是指公司因资金过度或严重损失,根据实际需要,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总资本的事实。
我国减少公司融资的法定程序是:
一、董事会应当制定公司的缓解计划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应当实施减少注册资本的计划。
二.股东会会议就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作出决议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决议,应当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五.公司缓解税的税务处理
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4号)的规定,实际撤回投资:“投资企业应当撤回或减少投资企业的投资,取得的资产应等同于初始投资部分,确认为投资回收;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比例与实收资本比例的比例,应确认为股息收入;其余被确认为投资转让的收入。"
1.除少数特殊行业(主要是金融业)外,2014年3月1日修改的《公司法》废除了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成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出资比例、公司股东总(发起人)出资比例与注册资本的比例,以及公司股东(发起人)的成熟程度。因此,在示例1中的减法之后注册资本符合新公司法的要求。
2. 企业的会计准则没有规定各种交易费用和减除过程发生的其他费用的处理原则。作者建议,股权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uploads/title/20231129/65672091bf45f.jpg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从股权中扣除。交易成本是可以直接归因于金融工具的购买、分配或处置的增量成本。增量成本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的成本。
3. 交易成本(例如注册费、承销费、法律、会计、评估和其他专业服务、印刷费用、印花税等)。企业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时发生的,可以直接归属于股权交易,并从股权中扣除。未平仓权益交易终止产生的交易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个人所得税申报填写虚假信息可能会有什么后果?
确实有人抱着侥幸心理会填虚假信息,以此逃避纳税义务。
虚假信息的填报都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虚报收入这个主要表现在日常的扣缴申报中,比如有的人一个月工资有5万元,但是通过工资口径申报的只有3万元,其他2万元通过发票报账的形式领取的,那么在税务局他这个月申报的综合所得收入就只有3万元。
当然,也还有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虚报收入的,但是这有个难处,就是需要通过更正申报数据才能实现的,也可以通过个税APP向税务局申诉,不过敢这么干的人不多。
虚报专项附加扣除这种现象就比较多了,主要是因为目前个税APP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法有限的监控比对。
就比如赡养父母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目前的政策是只要父母双方一人年满60就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子女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可以协议分摊这2000元或者均摊享受扣除,但问题是,个税APP没法判断一个人是不是独生子女,所以一些人虽然不是独生子女,但是却以独生子女的身份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虚报减免税优惠在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个人是可以填写一个减免税优惠信息的,如果是残疾人,是可以享受减除80%税款的,只要在个税APP中填上残疾证的信息和上传残疾证的照片就可以通过了,但问题在于个税APP没法识别这个残疾证的真假的,所以一些人利用这些漏洞享受了减免税优惠,以此达到退税的目的。
但是,我们要知道,这些虚假的信息一旦报送,就等于在税务局留下了虚假申报的证据,对个人都有很大的不利影响的。
一、税务行政处罚简单来说,就是情节轻微的补缴税款、滞纳金,严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
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 2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
第六十三条,如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影响个人信用(今后就是个信用社会,信用非常重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五)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报送虚假扣除信息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同时,通知扣缴义务人。
所以,千万别抱着侥幸的心理,为了那一点点钱影响个人的信用,真的是得不偿失。
代开的专用发票后?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发票作废或冲红之后,已预缴的税款可以用于抵减当季度内新代开发票需预缴的税款,也可在当月直接办理退税,或者在季度申报结算后产生“应退税额”时再申请退税。也可以办理抵税。
进了税务黑名单该怎么办?
1、如果是被列入了“非正常户”,而被国家税务局列入黑名单后,那么马上到主管税务局接受处理恢复为正常户即取消黑名。
2、如果是重大税收违法被国家税务局列入黑名单,那么这个就没有办法取消了,只是对企业进行注销了。
3、相关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发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建立税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打造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升级版。
据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信用管理包括纳税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税务机关将广泛采集指标,评价纳税人的信用级别,并根据实际变化予以升级或降级。纳税信用按百分制分为A、B、C、D四级,D级纳税信用还可以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直接判级确定。
该负责人说,纳税信用管理重在运用,信用级别直接与税收服务管理挂钩,对于A级信用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主动公告名单,增加专用发票用量、普通发票按需领用,企业连续3年获A级信用的,将获得绿色通道或专人协办税事。评为B级信用的纳税人,对其实行正常管理,对C级信用纳税人从严管理。
若被确定为D级纳税信用,将在发票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纳税评估等方面受到严格审核监督,违法处罚幅度将高于其他纳税人。税务机关还会将其名单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则明确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原则、公布机关、公布标准、公布内容、惩戒措施、公布期限、异议处理等,并确定了7项税务总局直接公布的“黑名单”标准。
“黑名单”不仅公开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主要违法事实,处罚法律依据,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情况,而且将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号码,以及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息一并公布。《办法》还规定,企业如果上了“黑名单”,需要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才能从公布栏撤出。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黑名单”制度把企业纳税信用与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信息“捆绑”起来,既能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培育诚信企业文化,又以个人诚信推动企业诚信,从而形成了“荣辱与共”的约束机制。
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马毅民介绍,目前税务机关已建立了信用管理、征收管理、税务稽查互动机制,由征收管理、税务稽查部门及时向信用管理部门提供纳税人信用信息,信用管理部门按月将纳税人月度积分变化送征收管理、税务稽查部门,作为税收风险管理的有效补充。
税务机关还将与工商、海关、国土等部门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充分运用第三方涉税信息佐证纳税信用。同时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
纳税人拒不开发票税务机关如何处理?
在日常征管中,基层税务机关收到消费者投诉后,一般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即联系纳税人尽快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绝大多数的案例中,纳税人清楚自己不开具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的,为避免税务机关更为严厉的检查和处罚,尽快为消费者开具发票。
尽管税务机关对于此类情形有行政处回罚权,但是因为存在责令限改不予处罚和首违免罚的规定,基层税务机关很少主动处罚纳税人,或者说,在执法过程中,答违法成本低、案件多发,涉案金额、税额小,以及取证难度大,税务机关很少走到行政处罚的步骤。
销售使用过的车辆?
1、“财税[2002]29号”文已被“财税[2009]9号”废止! 2、销售使用过的车辆,如果是汽车,因为属于应税消费品,是“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相关依据应是“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二项: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依据“国税函〔2009〕90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如果销售的车辆是不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其他车辆(可参阅消费税税目表),要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1)如果销售的车辆是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进的,一律依4%减半征收,开普通发票; (2)如果销售的车辆是2009年1月1日之后购进的,根据“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因原已获抵扣进项税额,按照17%的适用税率征税。若对方也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开专用发票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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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减资时如何处理税务?
- 个人所得税申报填写虚假信息可能会有什么后果?
- 代开的专用发票后?
- 进了税务黑名单该怎么办?
- 纳税人拒不开发票税务机关如何处理?
- 销售使用过的车辆?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税务问题被罚款了怎么办?
税务罚款比较谨慎,一般情况下没有复议的可能,尤其是在一线城市。被罚后最需要做的就是我们要吸取被罚的教训,提高管理水平,避免在同一问题上再度被罚款。
以本人的工作经验来看,最常见的被罚行为有三种,分别是:
1、申报类问题
逾期未申报,被罚款的频率是最高的,这类企业以小微企业居多,共同点是没有专职的会计人员,相当一部分是请的代理记账公司。
配图说明:2022.8.28拍摄于成都大邑县建川博物馆
2、发票类问题
收款未开发票,随意开发票,被投诉或者核实发现时就容易遭到罚款。今年在工作中遇到一例,某商贸企业因为虚开发票,税务机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限范围内暂时了开票权限。某日,A客户通过对公转账支付了一笔货款,销售前承诺开发票,但二个月后仍然无法开具发票,于是投诉至主管税务机关,因为此,被罚款。
3、缴税类问题
被税务机关发现申报错误致使税款少缴时,只要态度端正,积极改正,一般情况下不会被罚款,通常是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即可。
本人在十年前的工作中就遇到一例,当时税官突然通知要求自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经过申报记录查询,发现近五年以来有一万多的“二税”没有缴纳。当即补申报,光是滞纳金都是一万多。若不端正态度,积极整改,被罚款是一定的。
企业减资时如何处理税务?
在投资人投资后,会由于投资企业的资本状况、经营前景和经营战略等原因,退出或减少资本。撤资是收回全部投资,减持是收回部分投资。《公司法》第178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撤资和减让主要涉及两项税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1〕34号)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收回或减少投资,取得的资产,相当于初始出资额,应确认为投资回收;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应确认为股利收入;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收入。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降低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为投资损失。"
投资企业因撤资或减资等原因从被投资企业分回资产的,其税务处理原则与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原则基本一致,即分回资产扣除投资初始成本后,属于留存收益的部分应属于确认为股息收入,其余部分确认为股权转让收入。此外,如果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回包括实物资产,应按照实物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或收益。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回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公告》( 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1号)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合资、合作经营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被投资企业其他投资者、合作项目业务伙伴等取得股权转让、违约金、赔偿金、赔偿金等收回项目的收入。一、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按照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规定计算缴纳。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收回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等项目总额/uploads/title/20231129/65672091bf45f.jpg原实际投资金额(投入金额)及相关税费”。个人因撤资、减资等原因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资产中,超过投资成本的应全额确认为财产转让收入。
减少资本的法律规定: 1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实际资本一致。2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实际资本比原注册资本增加或者减少20 %以上的,应当持资本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3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亏损可以由法定公积金和当年利润弥补。第一百六十九条明确禁止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但是,《公司法》的上述规定并不禁止在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时减少注册资本以弥补损失。因此,减少资本以弥补损失并不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实践中,一些上市公司采取了减持资本的方式来弥补亏损。(二)资本减少的程序和限制。《公司法》第178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实质性减资的会计处理
如果超额资本将超额资本返还股东进行实质性减资,一般情况下会计处理应是:借款:实收资本(股权)贷款:银行存款等。(二)股东收回的出资额超过注册资本的,按照2011年第34号《一般管理公告》的规定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取得的资产,相当于初始出资额,应确认为投资回收;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应确认为股利收入;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收入
在当剩余或严重亏损的公司资本时导致资本减少时,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本文通过对企业资本减持中的个别报告、合并报表和所得税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个案分析。
企业减资,税务处理
减持是指根据公司的要求根据公司的要求减少公司的总资本。实际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减少每股股东的出资额,即每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或持股比例在减持后不改变;也可以是,每一个股东改变了原来投资的比例或比例,有些股东减少了出资额,一些股东没有减少出资额。此外,减法还可以收回投资,免除投资义务或赊销或股权。
对于公司来说,其资本的增加和减少是公司资本运营中的正常现象。公司的减少和补充,公司的收缩和扩张,都是公司不可避免的商业现实。所谓“减持”是指公司因资金过度或严重损失,根据实际需要,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总资本的事实。
我国减少公司融资的法定程序是:
一、董事会应当制定公司的缓解计划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应当实施减少注册资本的计划。
二.股东会会议就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作出决议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决议,应当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五.公司缓解税的税务处理
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4号)的规定,实际撤回投资:“投资企业应当撤回或减少投资企业的投资,取得的资产应等同于初始投资部分,确认为投资回收;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比例与实收资本比例的比例,应确认为股息收入;其余被确认为投资转让的收入。"
1.除少数特殊行业(主要是金融业)外,2014年3月1日修改的《公司法》废除了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成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出资比例、公司股东总(发起人)出资比例与注册资本的比例,以及公司股东(发起人)的成熟程度。因此,在示例1中的减法之后注册资本符合新公司法的要求。
2. 企业的会计准则没有规定各种交易费用和减除过程发生的其他费用的处理原则。作者建议,股权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uploads/title/20231129/65672091bf45f.jpg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从股权中扣除。交易成本是可以直接归因于金融工具的购买、分配或处置的增量成本。增量成本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的成本。
3. 交易成本(例如注册费、承销费、法律、会计、评估和其他专业服务、印刷费用、印花税等)。企业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时发生的,可以直接归属于股权交易,并从股权中扣除。未平仓权益交易终止产生的交易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个人所得税申报填写虚假信息可能会有什么后果?
确实有人抱着侥幸心理会填虚假信息,以此逃避纳税义务。
虚假信息的填报都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虚报收入
这个主要表现在日常的扣缴申报中,比如有的人一个月工资有5万元,但是通过工资口径申报的只有3万元,其他2万元通过发票报账的形式领取的,那么在税务局他这个月申报的综合所得收入就只有3万元。
当然,也还有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虚报收入的,但是这有个难处,就是需要通过更正申报数据才能实现的,也可以通过个税APP向税务局申诉,不过敢这么干的人不多。
虚报专项附加扣除
这种现象就比较多了,主要是因为目前个税APP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法有限的监控比对。
就比如赡养父母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目前的政策是只要父母双方一人年满60就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子女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可以协议分摊这2000元或者均摊享受扣除,但问题是,个税APP没法判断一个人是不是独生子女,所以一些人虽然不是独生子女,但是却以独生子女的身份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虚报减免税优惠
在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个人是可以填写一个减免税优惠信息的,如果是残疾人,是可以享受减除80%税款的,只要在个税APP中填上残疾证的信息和上传残疾证的照片就可以通过了,但问题在于个税APP没法识别这个残疾证的真假的,所以一些人利用这些漏洞享受了减免税优惠,以此达到退税的目的。
但是,我们要知道,这些虚假的信息一旦报送,就等于在税务局留下了虚假申报的证据,对个人都有很大的不利影响的。
一、税务行政处罚
简单来说,就是情节轻微的补缴税款、滞纳金,严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
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 2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
第六十三条,如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影响个人信用(今后就是个信用社会,信用非常重要)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五)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报送虚假扣除信息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同时,通知扣缴义务人。
所以,千万别抱着侥幸的心理,为了那一点点钱影响个人的信用,真的是得不偿失。
代开的专用发票后?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发票作废或冲红之后,已预缴的税款可以用于抵减当季度内新代开发票需预缴的税款,也可在当月直接办理退税,或者在季度申报结算后产生“应退税额”时再申请退税。也可以办理抵税。
进了税务黑名单该怎么办?
1、如果是被列入了“非正常户”,而被国家税务局列入黑名单后,那么马上到主管税务局接受处理恢复为正常户即取消黑名。
2、如果是重大税收违法被国家税务局列入黑名单,那么这个就没有办法取消了,只是对企业进行注销了。
3、相关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发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建立税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打造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升级版。
据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信用管理包括纳税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税务机关将广泛采集指标,评价纳税人的信用级别,并根据实际变化予以升级或降级。纳税信用按百分制分为A、B、C、D四级,D级纳税信用还可以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直接判级确定。
该负责人说,纳税信用管理重在运用,信用级别直接与税收服务管理挂钩,对于A级信用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主动公告名单,增加专用发票用量、普通发票按需领用,企业连续3年获A级信用的,将获得绿色通道或专人协办税事。评为B级信用的纳税人,对其实行正常管理,对C级信用纳税人从严管理。
若被确定为D级纳税信用,将在发票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纳税评估等方面受到严格审核监督,违法处罚幅度将高于其他纳税人。税务机关还会将其名单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则明确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原则、公布机关、公布标准、公布内容、惩戒措施、公布期限、异议处理等,并确定了7项税务总局直接公布的“黑名单”标准。
“黑名单”不仅公开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主要违法事实,处罚法律依据,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情况,而且将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号码,以及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息一并公布。《办法》还规定,企业如果上了“黑名单”,需要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才能从公布栏撤出。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黑名单”制度把企业纳税信用与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信息“捆绑”起来,既能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培育诚信企业文化,又以个人诚信推动企业诚信,从而形成了“荣辱与共”的约束机制。
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马毅民介绍,目前税务机关已建立了信用管理、征收管理、税务稽查互动机制,由征收管理、税务稽查部门及时向信用管理部门提供纳税人信用信息,信用管理部门按月将纳税人月度积分变化送征收管理、税务稽查部门,作为税收风险管理的有效补充。
税务机关还将与工商、海关、国土等部门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充分运用第三方涉税信息佐证纳税信用。同时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
纳税人拒不开发票税务机关如何处理?
在日常征管中,基层税务机关收到消费者投诉后,一般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即联系纳税人尽快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绝大多数的案例中,纳税人清楚自己不开具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的,为避免税务机关更为严厉的检查和处罚,尽快为消费者开具发票。
尽管税务机关对于此类情形有行政处回罚权,但是因为存在责令限改不予处罚和首违免罚的规定,基层税务机关很少主动处罚纳税人,或者说,在执法过程中,答违法成本低、案件多发,涉案金额、税额小,以及取证难度大,税务机关很少走到行政处罚的步骤。
销售使用过的车辆?
1、“财税[2002]29号”文已被“财税[2009]9号”废止! 2、销售使用过的车辆,如果是汽车,因为属于应税消费品,是“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相关依据应是“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二项: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依据“国税函〔2009〕90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如果销售的车辆是不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其他车辆(可参阅消费税税目表),要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1)如果销售的车辆是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进的,一律依4%减半征收,开普通发票; (2)如果销售的车辆是2009年1月1日之后购进的,根据“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因原已获抵扣进项税额,按照17%的适用税率征税。若对方也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开专用发票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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