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信(厦门国际银行与中信建投哪个实力雄厚)
专栏
2024-02-04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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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厦门中信,厦门国际银行与中信建投哪个实力雄厚?
必须是中信建投啊,中信建投是规模较大的全国性集团公司厦门国际银行只是一个区域内的小银行,不是一个级别
中信证券待遇?
中信证券工资待遇不错的。根据网友分享统计,中信证券平均工资为7755元/月,其中47%的工资收入位于区间4000/uploads/title/20231206/65706cc11590a.jpg6000元/月,18%的工资收入位于区间6000/uploads/title/20231206/65706cc11590a.jpg8000元/月。据分析数据统计,中信证券年终奖平均41880元。 中信证券员工分享说:公司每年都会有业绩考核,当你达到了一定的级别会升基本工资,然后其他就看个人业绩拿提成。公司薪酬体系很完善,很公平,做得多拿得多。
不需要在意别人的看法,不需要讨好领导,工资完全由你个人能力决定。
兴业银行和农商银行哪个利息低?
兴业银行低.
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这几家国有银行的各期利率基本一致,3年期和5年期定存的利率都为2.75%。在股份制银行中,中信银行3年期和5年期的定存利率为3%。兴业银行3年期和5年期的定存利率为3.2%。而本地的农商银行则给出了较高的利率,3年期为3.245%,5年期为3.270%。
2022年各大银行最新利率是多少?
2022年国内部分银行存款利率调整一览表
银行/基准利率 活期(年利率%) 定期存款(整存整取 年利率%) 通知存款(%)
三个月 半年 一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一天 七天
基准银行(央行) 0.35 1.1 1.3 1.5 2.1 2.75 /uploads/title/20231206/65706cc11590a.jpg 0.8 1.35
工商银行 0.3 1.35 1.55 1.75 2.25 2.75 2.75 0.55 1.1
农业银行 0.3 1.35 1.55 1.75 2.25 2.75 2.75 0.55 1.1
建设银行 0.3 1.35 1.55 1.75 2.25 2.75 2.75 0.55 1.1
中国银行 0.3 1.35 1.55 1.75 2.25 2.75 2.75 0.55 1.1
交通银行 0.3 1.35 1.55 1.75 2.25 2.75 2.75 0.55 1.1
招商银行 0.3 1.35 1.55 1.75 2.25 2.75 2.75 0.55 1.1
浦发银行 0.3 1.4 1.65 1.95 2.4 2.8 2.8 0.55 1.1
上海银行 0.3 1.4 1.65 1.95 2.4 2.75 2.75 0.55 1.1
徽商银行 0.3 1.40 1.65 1.95 2.5 3.25 3.25 0.55 1.1
邮储蓄银行 0.3 1.35 1.56 1.78 2.25 2.75 2.75 0.55 1.1
兴业银行 0.3 1.4 1.65 1.95 2.4 2.8 2.8 0.8 1.35
泉州银行 0.35 1.85 2.05 2.25 2.85 3.5 4 1.3 1.8
厦门银行 0.35 1.85 2.05 2.25 2.85 3.5 3.6 0.88 1.4
中信银行 0.3 1.4 1.65 1.95 2.4 3 3 0.55 1.1
平安银行 0.3 1.4 1.65 1.95 2.5 2.8 2.8 0.55 1.1
华夏银行 0.3 1.4 1.65 1.95 2.4 3.1 3.2 0.63 1.235
北京银行 0.3 1.4 1.65 1.95 2.5 3.15 3.15 0.55 1.1
宁波银行 0.3 1.42 1.69 1.97 2.52 3.1 3.15 0.8 1.15
广发银行 0.3 1.4 1.65 1.95 2.4 3.1 3.2 0.63 1.235
上海农商行 0.3 1.5 1.75 2 2.41 3.125 3.125 0.96 1.62
东营银行 0.35 1.375 1.625 1.875 2.625 3.4375 3.4375 0.96 1.62
厦门国际银行 0.3 1.4 1.65 1.95 2.7 3.15 3.55 0.9 1.4
天津滨海农商银 0.42 1.43 1.69 1.95 2.73 3.5 3.5 1.04 1.755
海峡银行 0.35 1.85 20.5 2.25 2.85 3.5 4 0.96 1.5
威海市商业银行 0.35 1.485 1.755 2.025 2.73 3.5 3.5 1 1.6875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 0.3 1.54 1.82 2.1 2.75 3.4 3.4 0.8 1.755
山西银行 0.35 1.43 1.69 2.25 2.85 3.5 4 1.04 1.42
公司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时?
案例来源
一审: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8月22日作出(2016)辽02民初248号,一审民事判决书。
二审: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8月5日作出(2019)辽民终 868号,二审民事判决书。
再审: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9月24日作出(2019)最高法民申 6099号,再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案情
1.中宏家俱于2009年2月13日,因未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至今未进行清算,办公经营地、账册及财产情况不明。
2.中宏家俱股东之一中宏发展成立于1992年11月9日,为小辛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因两年未年检于2006年11月23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3.截止2006年8月31日,中信银行大连中山支行对中宏家俱享有债权总额本金合计3500万元。中宏发展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对其中的 2700万元的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案外人小辛村先提出执行异议,后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经两级法院审理,直至2013年3月16日,辽宁省高院作出判决,中信银行大连中山支行申请查封的土地归案外人小辛村所有,中止对土地的执行。至此,中宏家俱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5.2014年3月6日,东方资产北京办事处向中信银行购买不良资产包中即含案涉债权。2014年4月16日,中信银行大连分行在国际商报上发布公告,向清算主体主张权利。
6.2014年8月5日,东方资产北京办事处将案涉债权转让给恒宇公司。2014年8月11日,东方资产北京办事处在国际商报上发布公告,再次向清算主体主张权利。
7.恒宇公司受让案涉债权后,于2016年6月14日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部分)
恒宇公司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二审法院认为(部分):恒宇公司系根据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要求中宏发展和常晴有限公司承担中宏家俱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导致中宏家俱不能清算,进而导致恒宇公司无从查询中宏家俱资产及债权债务去向,无从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债权的侵权责任,故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中宏家俱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以及中宏家俱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的责任人之日起计算。虽然中宏家俱于2009年2月13日因未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并不能因中宏家俱被吊销营业执照即推定中宏发展和常晴有限公司可能不履行股东职责,不保存中宏家俱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的完好。即使可以推定中信银行大连中山支行于2009年2月28日即应当知道中宏发展与常晴有限公司具有了清算中宏家俱的义务,但不能得出中信银行大连中山支行于2009年2月28日即知道或应当知道中宏发展与常晴有限公司未履行保管中宏家俱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的义务,导致中宏家俱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的结论。因中信银行大连分行于2014年4月16日公告请“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故应当推定中信银行大连中山支行于2014年4月16日向中宏家俱的股东中宏发展和常晴有限公司主张的权利,本案诉讼时效应当从2014年4月16日起算。而2014年8月11日,东方资产北京办事处在国际商报上发布同样公告,故本案诉讼时效于2014年8月11日中断,重新计算。
中宏家俱两名股东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部分):中宏家俱系有限责任公司,中宏发展和常晴有限公司作为中宏家俱的股东,有责任也有义务在中宏家俱出现难以继续经营等清算情况时,及时对中宏家俱进行清算,即使未能及时清算也应保持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完好,以备公司可以随时清算,进而保证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不被侵犯。而中宏发展和常晴有限公司至本案二审审结前仍未能提供出中宏家俱的账册、重要文件,导致中宏家俱无法进行清算。且中宏发展与常晴有限公司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两公司曾积极努力履行过清算义务;亦未举证证明中宏家俱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为其他主体控制,其无法行使清算权利;也未举证证明中宏家俱不能清算与中宏家俱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无关。故原判判令中宏发展和常晴有限公司对中宏家俱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
上述争议焦点,一审和再审法院与二审法院观点一致。
实务浓缩
一、债权人应当始终不间断主张权利,并保留主张权利的证据材料。
二、债权人基于公司法相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主张连带责任属于侵权之债,该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因公司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而致其债权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结合本案,公告主张债权明确了本案的诉讼时效,虽然权利人曾经经历过多次诉讼但仍难以作为认定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时效起算点。笔者查到的另一案例,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6月18日作出的(2020)陕民终341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诉讼时效以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公司无法清算之日起计算,即法院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公告期满之日起计算。而该案中将债权人起诉债务公司股东主张其连带清偿责任视为诉讼时效中断,又将债务公司股东诉请法院确认股东资格一案的一、二审视为同样延续了诉讼时效中断事由,自债务公司的股东确认之诉二审裁决生效之日起,“清算责任纠纷”诉讼时效才重新计算。
三、因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至公司主要财产、账册、文件灭失之诉的举证责任分配:此类案件涉及对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消极事实证明,股东的或有不作为行为使债权人证明难度大大增加。因此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以减轻债权人举证责任的方式来维护正义和诚实信用原则,以保证案件的实质公平。债权人一般仅需要提供公司无办公地、无人员、工商登记被吊销等间接证据,法院根据上述间接证据以最低心证度认定公司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股东抗辩并以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举证证明已经尽到清算义务,如果股东无法提供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则认定股东对抗辩事实举证不能,并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债权人一方需要尽可能搜集公司已经清算不能的证据,哪怕仅仅是间接证据,也可能在案件中起到关键作用。
四、实际出资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不是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因此不对因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而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致公司清算不能而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中法院即以此原因否定了实际控制人小辛村的连带责任,笔者查到的另一案例,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7月22日作出的(2020)粤06民终2243号二审民事判决书,也同样以此否定了实际出资人的该类责任。
五、本案中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只要有公司解散的事由出现,其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即使有其他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阻碍或不予配合,作为清算义务人不管所占股份的多少,不管其是否能实际控制公司,也应采取进一步的手段要求其他清算义务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组织清算,直至法院强制清算,否则就违反了法定的清算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笔者也查找到两个相反案例,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6月18日作出的(2020)陕民终341号二审民事判决书即否定了持股5%的小股东的该类责任,所述原因是作为小股东没有担任公司高管也未参与公司经营,无法掌握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因此对该类灭失导致的公司无法清算不负责任。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月16日作出的(2019)浙01民终5953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将持股0.15%—1.5%的十五名小股东也以未参与经营管理和未得到现金分红,无法掌握公司财产、账册及重要文件,其行为与公司无法清算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为由认定了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作为出现难以继续经营等清算情况的公司股东,应及时对公司进行清算,即使未能及时清算也应保持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完好或可以说明去向或可以证明积极履行过相应责任,只有保证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不被侵犯,才能保证法人的独立人格不被打破,进而保护股东的有限责任。
核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021年3年期国债利率是多少?
2O21年第三、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将于10月10日至10月19日面向个人发行。两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额为600亿元,其中:三年期300亿元,年利率为3.8%,五年期300亿元,年利率为3.97%。
两期国债从10月10日开始计息,每年10月10日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两期国债为记名国债,可以挂失,可以提前兑取和办理质押贷款,但不得更名,不可流通转让。
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提醒广大投资者,首次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需开立托管账户,可提前开立,节省购买时间。有意向的投资者可至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等银行营业网点咨询购买;也可通过以上银行网上银行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的认购、国债账户开户和查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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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信,厦门国际银行与中信建投哪个实力雄厚?
必须是中信建投啊,中信建投是规模较大的全国性集团公司厦门国际银行只是一个区域内的小银行,不是一个级别
中信证券待遇?
中信证券工资待遇不错的。根据网友分享统计,中信证券平均工资为7755元/月,其中47%的工资收入位于区间4000/uploads/title/20231206/65706cc11590a.jpg6000元/月,18%的工资收入位于区间6000/uploads/title/20231206/65706cc11590a.jpg8000元/月。据分析数据统计,中信证券年终奖平均41880元。 中信证券员工分享说:公司每年都会有业绩考核,当你达到了一定的级别会升基本工资,然后其他就看个人业绩拿提成。公司薪酬体系很完善,很公平,做得多拿得多。
不需要在意别人的看法,不需要讨好领导,工资完全由你个人能力决定。
兴业银行和农商银行哪个利息低?
兴业银行低.
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这几家国有银行的各期利率基本一致,3年期和5年期定存的利率都为2.75%。在股份制银行中,中信银行3年期和5年期的定存利率为3%。兴业银行3年期和5年期的定存利率为3.2%。而本地的农商银行则给出了较高的利率,3年期为3.245%,5年期为3.270%。
2022年各大银行最新利率是多少?
2022年国内部分银行存款利率调整一览表
银行/基准利率 活期(年利率%) 定期存款(整存整取 年利率%) 通知存款(%)
三个月 半年 一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一天 七天
基准银行(央行) 0.35 1.1 1.3 1.5 2.1 2.75 /uploads/title/20231206/65706cc11590a.jpg 0.8 1.35
工商银行 0.3 1.35 1.55 1.75 2.25 2.75 2.75 0.55 1.1
农业银行 0.3 1.35 1.55 1.75 2.25 2.75 2.75 0.55 1.1
建设银行 0.3 1.35 1.55 1.75 2.25 2.75 2.75 0.55 1.1
中国银行 0.3 1.35 1.55 1.75 2.25 2.75 2.75 0.55 1.1
交通银行 0.3 1.35 1.55 1.75 2.25 2.75 2.75 0.55 1.1
招商银行 0.3 1.35 1.55 1.75 2.25 2.75 2.75 0.55 1.1
浦发银行 0.3 1.4 1.65 1.95 2.4 2.8 2.8 0.55 1.1
上海银行 0.3 1.4 1.65 1.95 2.4 2.75 2.75 0.55 1.1
徽商银行 0.3 1.40 1.65 1.95 2.5 3.25 3.25 0.55 1.1
邮储蓄银行 0.3 1.35 1.56 1.78 2.25 2.75 2.75 0.55 1.1
兴业银行 0.3 1.4 1.65 1.95 2.4 2.8 2.8 0.8 1.35
泉州银行 0.35 1.85 2.05 2.25 2.85 3.5 4 1.3 1.8
厦门银行 0.35 1.85 2.05 2.25 2.85 3.5 3.6 0.88 1.4
中信银行 0.3 1.4 1.65 1.95 2.4 3 3 0.55 1.1
平安银行 0.3 1.4 1.65 1.95 2.5 2.8 2.8 0.55 1.1
华夏银行 0.3 1.4 1.65 1.95 2.4 3.1 3.2 0.63 1.235
北京银行 0.3 1.4 1.65 1.95 2.5 3.15 3.15 0.55 1.1
宁波银行 0.3 1.42 1.69 1.97 2.52 3.1 3.15 0.8 1.15
广发银行 0.3 1.4 1.65 1.95 2.4 3.1 3.2 0.63 1.235
上海农商行 0.3 1.5 1.75 2 2.41 3.125 3.125 0.96 1.62
东营银行 0.35 1.375 1.625 1.875 2.625 3.4375 3.4375 0.96 1.62
厦门国际银行 0.3 1.4 1.65 1.95 2.7 3.15 3.55 0.9 1.4
天津滨海农商银 0.42 1.43 1.69 1.95 2.73 3.5 3.5 1.04 1.755
海峡银行 0.35 1.85 20.5 2.25 2.85 3.5 4 0.96 1.5
威海市商业银行 0.35 1.485 1.755 2.025 2.73 3.5 3.5 1 1.6875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 0.3 1.54 1.82 2.1 2.75 3.4 3.4 0.8 1.755
山西银行 0.35 1.43 1.69 2.25 2.85 3.5 4 1.04 1.42
公司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时?
案例来源
一审: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8月22日作出(2016)辽02民初248号,一审民事判决书。
二审: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8月5日作出(2019)辽民终 868号,二审民事判决书。
再审: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9月24日作出(2019)最高法民申 6099号,再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案情
1.中宏家俱于2009年2月13日,因未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至今未进行清算,办公经营地、账册及财产情况不明。
2.中宏家俱股东之一中宏发展成立于1992年11月9日,为小辛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因两年未年检于2006年11月23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3.截止2006年8月31日,中信银行大连中山支行对中宏家俱享有债权总额本金合计3500万元。中宏发展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对其中的 2700万元的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案外人小辛村先提出执行异议,后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经两级法院审理,直至2013年3月16日,辽宁省高院作出判决,中信银行大连中山支行申请查封的土地归案外人小辛村所有,中止对土地的执行。至此,中宏家俱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5.2014年3月6日,东方资产北京办事处向中信银行购买不良资产包中即含案涉债权。2014年4月16日,中信银行大连分行在国际商报上发布公告,向清算主体主张权利。
6.2014年8月5日,东方资产北京办事处将案涉债权转让给恒宇公司。2014年8月11日,东方资产北京办事处在国际商报上发布公告,再次向清算主体主张权利。
7.恒宇公司受让案涉债权后,于2016年6月14日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部分)
恒宇公司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二审法院认为(部分):恒宇公司系根据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要求中宏发展和常晴有限公司承担中宏家俱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导致中宏家俱不能清算,进而导致恒宇公司无从查询中宏家俱资产及债权债务去向,无从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债权的侵权责任,故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中宏家俱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以及中宏家俱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的责任人之日起计算。虽然中宏家俱于2009年2月13日因未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并不能因中宏家俱被吊销营业执照即推定中宏发展和常晴有限公司可能不履行股东职责,不保存中宏家俱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的完好。即使可以推定中信银行大连中山支行于2009年2月28日即应当知道中宏发展与常晴有限公司具有了清算中宏家俱的义务,但不能得出中信银行大连中山支行于2009年2月28日即知道或应当知道中宏发展与常晴有限公司未履行保管中宏家俱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的义务,导致中宏家俱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的结论。因中信银行大连分行于2014年4月16日公告请“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故应当推定中信银行大连中山支行于2014年4月16日向中宏家俱的股东中宏发展和常晴有限公司主张的权利,本案诉讼时效应当从2014年4月16日起算。而2014年8月11日,东方资产北京办事处在国际商报上发布同样公告,故本案诉讼时效于2014年8月11日中断,重新计算。
中宏家俱两名股东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部分):中宏家俱系有限责任公司,中宏发展和常晴有限公司作为中宏家俱的股东,有责任也有义务在中宏家俱出现难以继续经营等清算情况时,及时对中宏家俱进行清算,即使未能及时清算也应保持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完好,以备公司可以随时清算,进而保证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不被侵犯。而中宏发展和常晴有限公司至本案二审审结前仍未能提供出中宏家俱的账册、重要文件,导致中宏家俱无法进行清算。且中宏发展与常晴有限公司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两公司曾积极努力履行过清算义务;亦未举证证明中宏家俱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为其他主体控制,其无法行使清算权利;也未举证证明中宏家俱不能清算与中宏家俱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无关。故原判判令中宏发展和常晴有限公司对中宏家俱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
上述争议焦点,一审和再审法院与二审法院观点一致。
实务浓缩
一、债权人应当始终不间断主张权利,并保留主张权利的证据材料。
二、债权人基于公司法相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主张连带责任属于侵权之债,该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因公司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而致其债权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结合本案,公告主张债权明确了本案的诉讼时效,虽然权利人曾经经历过多次诉讼但仍难以作为认定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时效起算点。笔者查到的另一案例,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6月18日作出的(2020)陕民终341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诉讼时效以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公司无法清算之日起计算,即法院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公告期满之日起计算。而该案中将债权人起诉债务公司股东主张其连带清偿责任视为诉讼时效中断,又将债务公司股东诉请法院确认股东资格一案的一、二审视为同样延续了诉讼时效中断事由,自债务公司的股东确认之诉二审裁决生效之日起,“清算责任纠纷”诉讼时效才重新计算。
三、因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至公司主要财产、账册、文件灭失之诉的举证责任分配:此类案件涉及对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消极事实证明,股东的或有不作为行为使债权人证明难度大大增加。因此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以减轻债权人举证责任的方式来维护正义和诚实信用原则,以保证案件的实质公平。债权人一般仅需要提供公司无办公地、无人员、工商登记被吊销等间接证据,法院根据上述间接证据以最低心证度认定公司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股东抗辩并以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举证证明已经尽到清算义务,如果股东无法提供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则认定股东对抗辩事实举证不能,并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债权人一方需要尽可能搜集公司已经清算不能的证据,哪怕仅仅是间接证据,也可能在案件中起到关键作用。
四、实际出资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不是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因此不对因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而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致公司清算不能而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中法院即以此原因否定了实际控制人小辛村的连带责任,笔者查到的另一案例,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7月22日作出的(2020)粤06民终2243号二审民事判决书,也同样以此否定了实际出资人的该类责任。
五、本案中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只要有公司解散的事由出现,其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即使有其他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阻碍或不予配合,作为清算义务人不管所占股份的多少,不管其是否能实际控制公司,也应采取进一步的手段要求其他清算义务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组织清算,直至法院强制清算,否则就违反了法定的清算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笔者也查找到两个相反案例,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6月18日作出的(2020)陕民终341号二审民事判决书即否定了持股5%的小股东的该类责任,所述原因是作为小股东没有担任公司高管也未参与公司经营,无法掌握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因此对该类灭失导致的公司无法清算不负责任。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月16日作出的(2019)浙01民终5953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将持股0.15%—1.5%的十五名小股东也以未参与经营管理和未得到现金分红,无法掌握公司财产、账册及重要文件,其行为与公司无法清算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为由认定了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作为出现难以继续经营等清算情况的公司股东,应及时对公司进行清算,即使未能及时清算也应保持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完好或可以说明去向或可以证明积极履行过相应责任,只有保证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不被侵犯,才能保证法人的独立人格不被打破,进而保护股东的有限责任。
核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021年3年期国债利率是多少?
2O21年第三、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将于10月10日至10月19日面向个人发行。两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额为600亿元,其中:三年期300亿元,年利率为3.8%,五年期300亿元,年利率为3.97%。
两期国债从10月10日开始计息,每年10月10日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两期国债为记名国债,可以挂失,可以提前兑取和办理质押贷款,但不得更名,不可流通转让。
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提醒广大投资者,首次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需开立托管账户,可提前开立,节省购买时间。有意向的投资者可至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等银行营业网点咨询购买;也可通过以上银行网上银行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的认购、国债账户开户和查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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