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新三板和创业板有什么区别)
专栏
2023-12-22 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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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北交所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新三板和创业板有什么区别?
新三板和创业板是两个不同的股票市场,具有不同的特点和目的。
1. 注册资本:
新三板是注册资本在1000万以下的公司发行股份的场所。同样是小微企业股份的交易平台,创业板的门槛就较高,其注册资本需要在30亿以上。
2. 上市条件:
创业板针对各种创新性企业,同时上市条件也比较严格,规定特别高。而新三板作为一个初步的资本市场,上市条件比较宽松。
3. 股权转让:
新三板的股权转让和创业板不一样,新三板的股权转让是以场外报价方式进行,是一种非公开的交易。而创业板是交易市场,是以公开的方式进行的。
4. 投资主体:
创业板的参与方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和大型个人投资者。新三板则面向广大微小投资者,因此更容易为小微企业筹集资金。
总体来说,新三板和创业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门槛和上市条件上。创业板的发展主要是技术创新型的高科技企业,而新三板主要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平台。
上交所与深交所有什么区别?
深交所和上交所的主要区别是地理位置、成立时间和股票种类的不同,绝大多数上交所的股票都是国企央企一系列的,而且它们的权重还都比较大,而在深交所上市的个股则是以科技成长股为主,这些个股的波动比较大并且具有高成长性。上海证券交易所创立于1990年11月26日,而深圳证券交易所则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缩写SZSE,中文简称"深交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深交所履行市场组织、市场监管和市场服务等职责。
上海证券交易所(英文:Shanghai Stock Exchange,中文简称:上交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开业,受中国证监会监督和管理,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会员制法人。
上交所与深交所有什么区别
第一:上市企业不同:沪深交易所主板的企业主要是一些成熟的企业,而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是创新成长型企业;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是一些战略新兴企业;而在新三板的企业主要是一些中小型科技企业。
第二、股票代码不同:上交所股票代码以6开头,全部都属于主板;深交所股票分为三类:以000,001开头的是深圳主板,以002开头的为中小板;以300开头的为创业板。新股申购代码也不同,上海新股申购代码以730开头,配股代码以700开头;深证新股申购代码以00开头,配股代码以080开头
第三、集合竞价时间不一样,上交所的集合竞价时间是交易日的9:15/uploads/title/20231120/655ae685bc708.jpg9:25,深交所集合竞价是交易日的9:15/uploads/title/20231120/655ae685bc708.jpg9:25(开盘集合竞价时间),14:57/uploads/title/20231120/655ae685bc708.jpg15:00(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第四、开户方式不同上交所开通即可交易所有上交所上市的股票,深交所创业板需要满足条件单独开通。
第五、过户费不同:上交所收取1元的过户费,深交所没有。
第六、涨跌幅限制不同:沪深交易所主板上市首日实施44%涨跌幅限制,次日起实施10%涨跌幅限制;而科创板和创业板前五个交易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次日实施20%涨跌幅限制。而北交所的企业上市首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次日起实施30%涨跌幅限制。
自选股怎样才能看北交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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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只新股通通熔断?
开通北交所交易不是那么容易,有很多限制,感觉不是我们小散能玩得动的[捂脸][捂脸]
1、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为开通交易权限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资产满足50万元。
2、具备2年以上的证券交易经验,身份证名下账户首次交易,买卖股票或者ETF都算交易经验。但是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空户和可转债打新的时间则是不算的。
其中,涨跌幅限制及申报有效价格范围方面,北交所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前收盘价的±30%。开通条件和现在科创板开通条件一致,开不了科创板的股民们也开不了北交所。已经开通新三板精选层权限的客户自动升级具备北交所账户和交易权限,无需操作。
总的来说,北交所的开户门槛是2年交易经验和100万资产。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第二天开始为30%。不过首次涨跌超过30%、60%时有熔断停牌机制,主要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个人利益。
北交所交易规则全文?
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进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主体(以下简称“转让方”)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通过北交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公开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活动。
第三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业务可以委托交易服务会员代理。北交所在网站上公布交易服务会员名单,供交易各方自主选择。
第五条 北交所按照本规则组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实施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产权转让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预披露转让信息
第六条 因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转让方应当在转让行为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提交信息预披露申请,进行信息预披露。
产权转让未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可参照本章进行信息预披露。
第七条 转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向北交所提交预披露信息内容的纸质文档材料,并对预披露的内容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 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所设受让方资格条件相关内容,应当在信息预披露前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第九条 北交所对转让方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的内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信息预披露要求的,北交所予以受理,并依据转让方提交的信息预披露申请对外发布信息预披露公告;不符合信息预披露要求的,北交所将审核意见及时告知转让方,要求转让方进行调整。
第十条 信息预披露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四)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六)其他需要预披露的事项。
第十一条 因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应当进行信息预披露的,预披露公告时间应当不少于20个工作日,以北交所网站发布次日为起始日。
第十二条 信息预披露公告期间,转让方变更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应当在完成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手续后,由北交所重新发布信息预披露公告,并重新计算公告时间。
第十三条 信息预披露公告期间,转让方应当接受意向受让方的咨询。意向受让方可以通过北交所查阅信息预披露公告所涉内容的相应材料。
第十四条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预披露公告期内,可以向北交所提出初步受让意向,北交所对意向受让方逐一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 北交所应当在信息预披露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的初步登记情况告知转让方。
第十六条 因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转让方应当履行完毕信息预披露相关程序后,方可进行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以下章节中简称“信息披露”)。
第三章 受理转让申请
第十七条 转让方可以自行或通过交易服务会员向北交所提出信息披露申请,提交《产权转让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等纸质文档材料。转让方应当对《产权转让信息披露申请书》的内容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 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所设受让方资格条件相关内容,应当在信息披露前完成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手续。
第十九条 北交所对转让方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材料的齐全性与合规性、披露内容的完整性与准确性、交易条件设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受让方资格条件设置是否履行备案手续,以及竞价方式的选择等内容。
符合信息披露要求的,北交所予以受理,并依据转让方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的主要内容对外发布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公告”);不符合信息披露要求的,北交所将审核意见及时告知转让方,要求转让方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信息披露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四)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六)交易条件、转让底价;
(七)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竞价方式包括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拍卖、招投标以及其他竞价方式。
北交所对动态报价活动在操作流程等方面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转让方可以在信息披露公告中提出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要求,明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第四章 发布转让信息
第二十三条 信息披露公告应当在北交所网站上发布。
第二十四条 信息披露公告时间应当不少于20个工作日,并以北交所网站发布次日为起始日。
第二十五条 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转让方不得擅自变更公告中的内容和条件。
因转让方原因确需变更公告内容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书面同意;变更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还应当完成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手续。公告内容变更后,由北交所在网站重新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并重新计算公告时间。
因非转让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对转让标的价值判断造成影响的,转让方应当及时调整补充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并相应延长公告时间。
第二十六条 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以延期或在变更转让底价、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进行公告。
第二十七条 产权转让项目首次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如在公告期间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可以在不低于评估结果90%的范围内设定新的转让底价重新进行信息披露。如新的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转让方应当经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书面同意后,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条 产权转让项目自首次信息披露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应当重新履行审计、资产评估及信息披露等产权转让工作程序。
第二十九条 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出现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或者有关当事人提出中止公告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后,北交所可以作出中止信息披露的决定。
第三十条 信息披露中止期限由北交所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一般不超过30日。北交所应当在中止期间对相关的申请事由或者争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后,及时作出恢复或者终结信息披露的决定。
如恢复信息披露,在北交所网站上的继续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且累计公告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第三十一条 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出现致使交易活动无法按照规定程序正常进行的情形,并经调查核实确认无法消除时,北交所可以作出终结信息披露的决定。
第五章 登记受让意向
第三十二条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可以自行或通过交易服务会员向北交所提出受让申请,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附件等纸质文档材料。意向受让方应当对《产权受让申请书》的内容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 北交所对意向受让方逐一进行登记。
第三十四条 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转让方应当接受意向受让方的咨询,意向受让方可以到北交所查阅信息披露公告所涉内容的相应材料。
第三十五条 北交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及材料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并在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的登记情况及其资格确认意见书面告知转让方。
第三十六条 转让方在收到北交所的资格确认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转让方与北交所意见不一致的,由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决定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
转让方逾期未予回复的,视为同意北交所作出的资格确认意见。
第三十七条 经征询转让方意见后,北交所以书面形式将资格确认结果通知意向受让方。
第三十八条 转让方在信息披露公告中提出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第六章 组织交易签约
第三十九条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北交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报价。
第四十条 产权转让涉及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关于标的企业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双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及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第四十二条 产权交易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一)产权交易双方的名称与住所;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三)产权转让的方式;
(四)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事宜,如何处置;
(五)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
(六)转让价格、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七)产权交割事项;
(八)合同的生效条件;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第四十三条 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第四十四条 北交所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的内容以及报价结果等,对产权交易合同进行审核。
第四十五条 产权转让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特许经营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等情形,需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交易双方应当将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材料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北交所根据双方申请,协助出具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所需的交易证明文件。
第七章 结算交易资金
第四十六条 交易资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以人民币计价。交易资金应当通过北交所以货币进行结算。
交易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通过北交所结算交易资金的,转让方应当向北交所提供转让行为批准单位的书面意见以及受让方付款凭证。
第四十七条 受让方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到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交易价款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付交易价款数额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四十八条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并且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对符合产权交易价款划出条件的,北交所应当及时向转让方划出交易价款。
第八章 出具交易凭证
第四十九条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交易双方支付服务费用后,北交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第五十条 产权转让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特许经营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等审批情形时,北交所在交易行为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第五十一条 产权交易凭证应当载明:转让标的名称、项目编号、转让方名称、受让方名称、转让底价、转让标的评估结果、成交价格、成交方式、支付方式、北交所审核结论等内容。
第五十二条 产权交易凭证应当使用统一格式打印,不得手写、涂改。
第五十三条 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将交易结果通过网站对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转让标的名称、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底价、交易价格等,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产权交易相关方可以向北交所申请调解。争议涉及北交所时,产权交易相关方可以向北交所的监管机构申请调解。
第五十五条 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涉嫌侵犯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北交所终结产权转让。
第五十六条 产权转让中出现中止、终结情形的,北交所应当在网站上公告或书面通知相关方。
第五十七条 交易双方应当按照北交所的收费标准支付服务费用,产权转让的收费标准在北交所网站公示。
第五十八条 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服务会员应当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获悉的交易各方及标的企业的相关情况承担保密义务。
第五十九条 本规则及相关操作细则、实施办法等,涉及按照日、月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算入,从次日起开始计算。
信息预披露及信息披露公告时间按工作日计算,遇法定节假日以政府相关部门公告的实际工作日为准。
第六十条 境外国有产权转让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六十一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由北交所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则自2020年7月31日起施行,原自2018年5月22日起施行的《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同时废止。
融资融券到底是怎么回事?
融资融券小白教程——三分钟轻松拿捏“杠杆资金”一、什么是两融?
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自己资金或已有的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一定的资金用于买入股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本息的行为(类似于银行贷款),一般称为“做多”交易;融券交易是指如果预期未来某股会下跌,交易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一定量的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还给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投资者向券商融券卖出可称为“做空”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关键在于“融”字,有“融”投资者就必须提供一定的担保品和支付一定的费用,并在约定期内归还借贷的资金或者证券。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告,表示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开始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
二、想开通两融却不知道怎么办?
融资某些券商可以做到5%左右,一般来说融资利率低的券商融券成本也是相对更低的,具体做到多少还是要跟券商经理去谈,一切皆有可能。先了解开通的两大必备条件:
1、半年股市股票类交易经历
2、开通前20交易日日均资产大于50w
大多数人都是能满足第一个条件的(这个条件只能靠时间来凑,努力也白费,实在不满足的朋友,那就再忍忍),但提到第二个条件,很多人开始犯难了,50W对股市的大多散户来说确实也不是个小数目,那么手里有超过50w的闲置资金该怎么操作呢?
(1)比如说你手里有1个Y,那没问题,找家券商秒开两融户,当然这是极少数的朋友,其实你只要有个1000w一个交易日就可以开通了,是不是很快?对,体量大确实可以“任性”一点。
(2)如果说你手里“翻箱倒柜”能用的就50w,那么就老老实实放在账户里20个交易日吧,咱也不要折腾了,啥也不买,就放着,先开通再说,都是有实力的人,在乎那几天?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一马平川,一旦让咱家上了这门槛,就是爬天梯,嗖嗖嗖,叼着大yan俯瞰全世界。
什么?我没有讲在哪里开通?失职了失职了。
时间富余的牵着咱高价盘下的汗血宝马去营业部遛一圈,感受一下“鞍前马后”的氛围,当然我建议低调一点。具体去哪一家,这个只要是有官方发的融资融券资质就可以,其他的看个人喜好,建议还是去评级高一些的券商,全国那么多券商,怎么得排名前30的券商吧,咱投资不只要赚钱,还可以享受一些“特殊”服务,比如。。。。。。流行的量化交易。一定得去营业部现场临柜?也不是,目前我了解到的有某方财富和某金证券支持临柜或非临柜的方式创建你的财富密室。
三、如何将“专业”名词装进自己的高级词库?
有一天,我跟朋友一边吃饭一边聊股市的时候,聊的正尽兴时,突然有个人说了个“维保比例”,他们都在“高谈阔论”,而我还在偷摸摸拿手机百度,额。。。略显尴尬(枉称自己是七八年老股民了)。那么你就不用担心了,因为我要一本正经提前给你丰富词库了。
Ø 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即交易所公布的可融资买入或可融券卖出的证券品种。包含上市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打开一个炒股软件,搜索你想买的股票,看到上方有个“融”或者“R”,你就可以借钱或者借券了。
Ø 保证金及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
保证金即投资者开展融资融券交易时向证券公司提交一定比例的担保资金,保证金可以是现金资产也可以是证券公司认可的证券充抵。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是指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按其证券市值进行折算的比率,通常是小于1的,所以最好还是现金资产能达到最大杠杆1:1。
Ø 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总之就是信用账户总资产要扣掉你欠的钱。
Ø 担保物
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保证金以及投资者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价款,整体作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即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内的所有资产构成其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
担保品不包含融资融券部分,只有自有部分。
Ø 维持担保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投资者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计算公式: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100%
投资者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当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如约定期限内未能及时追加担保物,证券公司可按约定处分其担保物。
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四、遇到特殊情况无从下手?
冥思苦想了几个日夜,既要考虑到朋友们最常见的一些问题,又要考虑不能让朋友们不能记得太累,我简单说几个我喜欢的吧,想了解更多,找我不是更好?
Q:信用账户有充足的现金资产却无法进行担保品买入?
A:现金资产可能存在很多“融券卖出所得资金”,根据相关规定这部分资金用途仅限于买券还券/买入货币ETF/归还合约息费等。建议通过“担保品可用资金”字段查看可以用于担保品买入的实际资金。
Q:有哪些证券上市首日就可以进行融资融券?
A:全面注册制后新股上市首日就可以作为两融标的。注册制证券和北交所证券标的上市初期无涨跌幅限制,波动较大,券源数量稀缺,一般需要竞价获取,费率较高。
Q:融券合约当天开仓无法买券还券进行归还操作,有什么锁定当日价差的技巧吗?
A:如有充足自有资金,可以进行担保品买入以锁定当日价差,次一交易日以直接还券形式归还融券合约。由于融资买入的证券不能用于直接还券,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担保品买入。
Q:使用持仓证券进行直接还券归还历史开仓的融券合约,明明有可用数量却不能归还?
A:交易者持仓中融资买入的证券数量是不能用于直接还券的,只有大于当前融资合约数量的证券方能用于归还融券合约。即自有部分才能偿还负债,系统不会区别哪些是融资买入,哪些是自有资金买入。
融资合约数量=当前融资合约负债金额/融资合约成交价格
Q:普通融券和专项融券的规则差异点是哪些?
a、普通融券:随借随还,按使用计息,算头不算尾,券源先到先得,适合投机性交易。
b、专项融券:期限固定,不可提前归还,按占用计息,使用不计息,算头算尾,占用期间可反复交易,适合策略性交易。
两种业务模式优劣明显,可相互补充,以满足交易者的多样化投资需求。
Q:T0交易者判断对了趋势是不是还能顺手薅一把券商的羊毛?
A:T日上涨趋势:融资买入后当日还款不计收利息。
T日下跌趋势:专项融券头寸申请划拨后当日就融券卖出则日终按照下跌后的收盘价作为计息单价,减少了利息支出。
上述T0交易策略交易者在获取市场波动收益的同时还减少了利息支出,而相关资券成本转嫁给了券商。
Q:交易者申请开立信用账户后无法划转担保品证券?
A:根据中登公司统一要求,当天开立证券账户次一交易日方可使用。当天系统会自动添加禁止买入、禁止卖出和禁止担保品划转股东限制。当天虽无法提交担保品证券,但不影响担保品现金的转入。
现金划转当日到账,证券划转次日到账;
T日开户,T日划转现金,T+1日可以使用;
T日开户,T+1日划转证券,证券划转次日到账。
Q:交易者反馈全现金担保为何还是没有做到1:1最大杠杆持仓?
A:交易者必须确保现金转入后先进行融资买入且全部成交,再进行自有资金买入,否则一旦融资未成交,后续保证金为负的情况下就无法再融资买入了。
集合竞价有2?
集合竞价没有2%限制。
1、主板新股上市前五天不设涨跌幅限制,五天后还是10%涨跌幅限制。
新股不会再有一字连板,利空通道党
2、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前五天不设涨跌幅限制,五天后20%涨跌幅限制。
3、北交所新股上市第一天无涨跌幅限制,第二天起30%涨跌幅限制。
4、除了竞价以外(集合竞价不受2%价格笼子限制),盘中连续交易时间,采用上下2%价格笼子,挂单过高过低都是废单。
价格笼子机制,核按钮,低成本封板模式不复存在,柚子生存方式将发生变化。
5、除了十天四次异动外,加了十天100%、30天200%异常波动,会有停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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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新三板和创业板有什么区别?
新三板和创业板是两个不同的股票市场,具有不同的特点和目的。
1. 注册资本:
新三板是注册资本在1000万以下的公司发行股份的场所。同样是小微企业股份的交易平台,创业板的门槛就较高,其注册资本需要在30亿以上。
2. 上市条件:
创业板针对各种创新性企业,同时上市条件也比较严格,规定特别高。而新三板作为一个初步的资本市场,上市条件比较宽松。
3. 股权转让:
新三板的股权转让和创业板不一样,新三板的股权转让是以场外报价方式进行,是一种非公开的交易。而创业板是交易市场,是以公开的方式进行的。
4. 投资主体:
创业板的参与方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和大型个人投资者。新三板则面向广大微小投资者,因此更容易为小微企业筹集资金。
总体来说,新三板和创业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门槛和上市条件上。创业板的发展主要是技术创新型的高科技企业,而新三板主要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平台。
上交所与深交所有什么区别?
深交所和上交所的主要区别是地理位置、成立时间和股票种类的不同,绝大多数上交所的股票都是国企央企一系列的,而且它们的权重还都比较大,而在深交所上市的个股则是以科技成长股为主,这些个股的波动比较大并且具有高成长性。上海证券交易所创立于1990年11月26日,而深圳证券交易所则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缩写SZSE,中文简称"深交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深交所履行市场组织、市场监管和市场服务等职责。
上海证券交易所(英文:Shanghai Stock Exchange,中文简称:上交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开业,受中国证监会监督和管理,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会员制法人。
上交所与深交所有什么区别
第一:上市企业不同:沪深交易所主板的企业主要是一些成熟的企业,而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是创新成长型企业;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是一些战略新兴企业;而在新三板的企业主要是一些中小型科技企业。
第二、股票代码不同:上交所股票代码以6开头,全部都属于主板;深交所股票分为三类:以000,001开头的是深圳主板,以002开头的为中小板;以300开头的为创业板。新股申购代码也不同,上海新股申购代码以730开头,配股代码以700开头;深证新股申购代码以00开头,配股代码以080开头
第三、集合竞价时间不一样,上交所的集合竞价时间是交易日的9:15/uploads/title/20231120/655ae685bc708.jpg9:25,深交所集合竞价是交易日的9:15/uploads/title/20231120/655ae685bc708.jpg9:25(开盘集合竞价时间),14:57/uploads/title/20231120/655ae685bc708.jpg15:00(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第四、开户方式不同上交所开通即可交易所有上交所上市的股票,深交所创业板需要满足条件单独开通。
第五、过户费不同:上交所收取1元的过户费,深交所没有。
第六、涨跌幅限制不同:沪深交易所主板上市首日实施44%涨跌幅限制,次日起实施10%涨跌幅限制;而科创板和创业板前五个交易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次日实施20%涨跌幅限制。而北交所的企业上市首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次日起实施30%涨跌幅限制。
自选股怎样才能看北交股票?
以免费的同花顺(113.950,/uploads/title/20231120/655ae685bc708.jpg0.99,/uploads/title/20231120/655ae685bc708.jpg0.86%)客户端为例,打开PC客户端后,其上端提示“如何找北交所股票”,点开会告诉你:
入口一:报价/uploads/title/20231120/655ae685bc708.jpg/uploads/title/20231120/655ae685bc708.jpg/uploads/title/20231120/655ae685bc708.jpg》沪深京股票/uploads/title/20231120/655ae685bc708.jpg/uploads/title/20231120/655ae685bc708.jpg/uploads/title/20231120/655ae685bc708.jpg》北京A股
入口二:自选股/uploads/title/20231120/655ae685bc708.jpg/uploads/title/20231120/655ae685bc708.jpg/uploads/title/20231120/655ae685bc708.jpg》北京A股
入口三:个股/uploads/title/20231120/655ae685bc708.jpg/uploads/title/20231120/655ae685bc708.jpg/uploads/title/20231120/655ae685bc708.jpg》涨幅排名/uploads/title/20231120/655ae685bc708.jpg/uploads/title/20231120/655ae685bc708.jpg/uploads/title/20231120/655ae685bc708.jpg》北京A股
入口四:自选股/uploads/title/20231120/655ae685bc708.jpg/uploads/title/20231120/655ae685bc708.jpg/uploads/title/20231120/655ae685bc708.jpg》我的板块/uploads/title/20231120/655ae685bc708.jpg/uploads/title/20231120/655ae685bc708.jpg/uploads/title/20231120/655ae685bc708.jpg》动态板块/uploads/title/20231120/655ae685bc708.jpg/uploads/title/20231120/655ae685bc708.jpg/uploads/title/20231120/655ae685bc708.jpg》新建/uploads/title/20231120/655ae685bc708.jpg/uploads/title/20231120/655ae685bc708.jpg/uploads/title/20231120/655ae685bc708.jpg》输入北京A股或者北交所
10只新股通通熔断?
开通北交所交易不是那么容易,有很多限制,感觉不是我们小散能玩得动的[捂脸][捂脸]
1、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为开通交易权限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资产满足50万元。
2、具备2年以上的证券交易经验,身份证名下账户首次交易,买卖股票或者ETF都算交易经验。但是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空户和可转债打新的时间则是不算的。
其中,涨跌幅限制及申报有效价格范围方面,北交所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前收盘价的±30%。开通条件和现在科创板开通条件一致,开不了科创板的股民们也开不了北交所。已经开通新三板精选层权限的客户自动升级具备北交所账户和交易权限,无需操作。
总的来说,北交所的开户门槛是2年交易经验和100万资产。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第二天开始为30%。不过首次涨跌超过30%、60%时有熔断停牌机制,主要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个人利益。
北交所交易规则全文?
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进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主体(以下简称“转让方”)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通过北交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公开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活动。
第三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业务可以委托交易服务会员代理。北交所在网站上公布交易服务会员名单,供交易各方自主选择。
第五条 北交所按照本规则组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实施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产权转让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预披露转让信息
第六条 因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转让方应当在转让行为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提交信息预披露申请,进行信息预披露。
产权转让未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可参照本章进行信息预披露。
第七条 转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向北交所提交预披露信息内容的纸质文档材料,并对预披露的内容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 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所设受让方资格条件相关内容,应当在信息预披露前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第九条 北交所对转让方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的内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信息预披露要求的,北交所予以受理,并依据转让方提交的信息预披露申请对外发布信息预披露公告;不符合信息预披露要求的,北交所将审核意见及时告知转让方,要求转让方进行调整。
第十条 信息预披露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四)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六)其他需要预披露的事项。
第十一条 因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应当进行信息预披露的,预披露公告时间应当不少于20个工作日,以北交所网站发布次日为起始日。
第十二条 信息预披露公告期间,转让方变更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应当在完成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手续后,由北交所重新发布信息预披露公告,并重新计算公告时间。
第十三条 信息预披露公告期间,转让方应当接受意向受让方的咨询。意向受让方可以通过北交所查阅信息预披露公告所涉内容的相应材料。
第十四条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预披露公告期内,可以向北交所提出初步受让意向,北交所对意向受让方逐一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 北交所应当在信息预披露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的初步登记情况告知转让方。
第十六条 因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转让方应当履行完毕信息预披露相关程序后,方可进行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以下章节中简称“信息披露”)。
第三章 受理转让申请
第十七条 转让方可以自行或通过交易服务会员向北交所提出信息披露申请,提交《产权转让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等纸质文档材料。转让方应当对《产权转让信息披露申请书》的内容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 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所设受让方资格条件相关内容,应当在信息披露前完成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手续。
第十九条 北交所对转让方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材料的齐全性与合规性、披露内容的完整性与准确性、交易条件设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受让方资格条件设置是否履行备案手续,以及竞价方式的选择等内容。
符合信息披露要求的,北交所予以受理,并依据转让方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的主要内容对外发布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公告”);不符合信息披露要求的,北交所将审核意见及时告知转让方,要求转让方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信息披露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四)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六)交易条件、转让底价;
(七)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竞价方式包括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拍卖、招投标以及其他竞价方式。
北交所对动态报价活动在操作流程等方面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转让方可以在信息披露公告中提出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要求,明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第四章 发布转让信息
第二十三条 信息披露公告应当在北交所网站上发布。
第二十四条 信息披露公告时间应当不少于20个工作日,并以北交所网站发布次日为起始日。
第二十五条 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转让方不得擅自变更公告中的内容和条件。
因转让方原因确需变更公告内容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书面同意;变更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还应当完成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手续。公告内容变更后,由北交所在网站重新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并重新计算公告时间。
因非转让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对转让标的价值判断造成影响的,转让方应当及时调整补充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并相应延长公告时间。
第二十六条 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以延期或在变更转让底价、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进行公告。
第二十七条 产权转让项目首次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如在公告期间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可以在不低于评估结果90%的范围内设定新的转让底价重新进行信息披露。如新的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转让方应当经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书面同意后,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条 产权转让项目自首次信息披露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应当重新履行审计、资产评估及信息披露等产权转让工作程序。
第二十九条 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出现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或者有关当事人提出中止公告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后,北交所可以作出中止信息披露的决定。
第三十条 信息披露中止期限由北交所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一般不超过30日。北交所应当在中止期间对相关的申请事由或者争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后,及时作出恢复或者终结信息披露的决定。
如恢复信息披露,在北交所网站上的继续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且累计公告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第三十一条 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出现致使交易活动无法按照规定程序正常进行的情形,并经调查核实确认无法消除时,北交所可以作出终结信息披露的决定。
第五章 登记受让意向
第三十二条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可以自行或通过交易服务会员向北交所提出受让申请,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附件等纸质文档材料。意向受让方应当对《产权受让申请书》的内容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 北交所对意向受让方逐一进行登记。
第三十四条 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转让方应当接受意向受让方的咨询,意向受让方可以到北交所查阅信息披露公告所涉内容的相应材料。
第三十五条 北交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及材料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并在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的登记情况及其资格确认意见书面告知转让方。
第三十六条 转让方在收到北交所的资格确认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转让方与北交所意见不一致的,由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决定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
转让方逾期未予回复的,视为同意北交所作出的资格确认意见。
第三十七条 经征询转让方意见后,北交所以书面形式将资格确认结果通知意向受让方。
第三十八条 转让方在信息披露公告中提出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第六章 组织交易签约
第三十九条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北交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报价。
第四十条 产权转让涉及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关于标的企业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双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及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第四十二条 产权交易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一)产权交易双方的名称与住所;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三)产权转让的方式;
(四)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事宜,如何处置;
(五)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
(六)转让价格、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七)产权交割事项;
(八)合同的生效条件;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第四十三条 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第四十四条 北交所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的内容以及报价结果等,对产权交易合同进行审核。
第四十五条 产权转让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特许经营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等情形,需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交易双方应当将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材料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北交所根据双方申请,协助出具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所需的交易证明文件。
第七章 结算交易资金
第四十六条 交易资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以人民币计价。交易资金应当通过北交所以货币进行结算。
交易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通过北交所结算交易资金的,转让方应当向北交所提供转让行为批准单位的书面意见以及受让方付款凭证。
第四十七条 受让方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到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交易价款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付交易价款数额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四十八条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并且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对符合产权交易价款划出条件的,北交所应当及时向转让方划出交易价款。
第八章 出具交易凭证
第四十九条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交易双方支付服务费用后,北交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第五十条 产权转让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特许经营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等审批情形时,北交所在交易行为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第五十一条 产权交易凭证应当载明:转让标的名称、项目编号、转让方名称、受让方名称、转让底价、转让标的评估结果、成交价格、成交方式、支付方式、北交所审核结论等内容。
第五十二条 产权交易凭证应当使用统一格式打印,不得手写、涂改。
第五十三条 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将交易结果通过网站对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转让标的名称、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底价、交易价格等,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产权交易相关方可以向北交所申请调解。争议涉及北交所时,产权交易相关方可以向北交所的监管机构申请调解。
第五十五条 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涉嫌侵犯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北交所终结产权转让。
第五十六条 产权转让中出现中止、终结情形的,北交所应当在网站上公告或书面通知相关方。
第五十七条 交易双方应当按照北交所的收费标准支付服务费用,产权转让的收费标准在北交所网站公示。
第五十八条 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服务会员应当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获悉的交易各方及标的企业的相关情况承担保密义务。
第五十九条 本规则及相关操作细则、实施办法等,涉及按照日、月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算入,从次日起开始计算。
信息预披露及信息披露公告时间按工作日计算,遇法定节假日以政府相关部门公告的实际工作日为准。
第六十条 境外国有产权转让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六十一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由北交所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则自2020年7月31日起施行,原自2018年5月22日起施行的《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同时废止。
融资融券到底是怎么回事?
融资融券小白教程——三分钟轻松拿捏“杠杆资金”一、什么是两融?
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自己资金或已有的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一定的资金用于买入股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本息的行为(类似于银行贷款),一般称为“做多”交易;融券交易是指如果预期未来某股会下跌,交易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一定量的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还给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投资者向券商融券卖出可称为“做空”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关键在于“融”字,有“融”投资者就必须提供一定的担保品和支付一定的费用,并在约定期内归还借贷的资金或者证券。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告,表示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开始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
二、想开通两融却不知道怎么办?
融资某些券商可以做到5%左右,一般来说融资利率低的券商融券成本也是相对更低的,具体做到多少还是要跟券商经理去谈,一切皆有可能。先了解开通的两大必备条件:
1、半年股市股票类交易经历
2、开通前20交易日日均资产大于50w
大多数人都是能满足第一个条件的(这个条件只能靠时间来凑,努力也白费,实在不满足的朋友,那就再忍忍),但提到第二个条件,很多人开始犯难了,50W对股市的大多散户来说确实也不是个小数目,那么手里有超过50w的闲置资金该怎么操作呢?
(1)比如说你手里有1个Y,那没问题,找家券商秒开两融户,当然这是极少数的朋友,其实你只要有个1000w一个交易日就可以开通了,是不是很快?对,体量大确实可以“任性”一点。
(2)如果说你手里“翻箱倒柜”能用的就50w,那么就老老实实放在账户里20个交易日吧,咱也不要折腾了,啥也不买,就放着,先开通再说,都是有实力的人,在乎那几天?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一马平川,一旦让咱家上了这门槛,就是爬天梯,嗖嗖嗖,叼着大yan俯瞰全世界。
什么?我没有讲在哪里开通?失职了失职了。
时间富余的牵着咱高价盘下的汗血宝马去营业部遛一圈,感受一下“鞍前马后”的氛围,当然我建议低调一点。具体去哪一家,这个只要是有官方发的融资融券资质就可以,其他的看个人喜好,建议还是去评级高一些的券商,全国那么多券商,怎么得排名前30的券商吧,咱投资不只要赚钱,还可以享受一些“特殊”服务,比如。。。。。。流行的量化交易。一定得去营业部现场临柜?也不是,目前我了解到的有某方财富和某金证券支持临柜或非临柜的方式创建你的财富密室。
三、如何将“专业”名词装进自己的高级词库?
有一天,我跟朋友一边吃饭一边聊股市的时候,聊的正尽兴时,突然有个人说了个“维保比例”,他们都在“高谈阔论”,而我还在偷摸摸拿手机百度,额。。。略显尴尬(枉称自己是七八年老股民了)。那么你就不用担心了,因为我要一本正经提前给你丰富词库了。
Ø 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即交易所公布的可融资买入或可融券卖出的证券品种。包含上市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打开一个炒股软件,搜索你想买的股票,看到上方有个“融”或者“R”,你就可以借钱或者借券了。
Ø 保证金及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
保证金即投资者开展融资融券交易时向证券公司提交一定比例的担保资金,保证金可以是现金资产也可以是证券公司认可的证券充抵。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是指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按其证券市值进行折算的比率,通常是小于1的,所以最好还是现金资产能达到最大杠杆1:1。
Ø 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总之就是信用账户总资产要扣掉你欠的钱。
Ø 担保物
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保证金以及投资者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价款,整体作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即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内的所有资产构成其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
担保品不包含融资融券部分,只有自有部分。
Ø 维持担保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投资者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计算公式: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100%
投资者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当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如约定期限内未能及时追加担保物,证券公司可按约定处分其担保物。
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四、遇到特殊情况无从下手?
冥思苦想了几个日夜,既要考虑到朋友们最常见的一些问题,又要考虑不能让朋友们不能记得太累,我简单说几个我喜欢的吧,想了解更多,找我不是更好?
Q:信用账户有充足的现金资产却无法进行担保品买入?
A:现金资产可能存在很多“融券卖出所得资金”,根据相关规定这部分资金用途仅限于买券还券/买入货币ETF/归还合约息费等。建议通过“担保品可用资金”字段查看可以用于担保品买入的实际资金。
Q:有哪些证券上市首日就可以进行融资融券?
A:全面注册制后新股上市首日就可以作为两融标的。注册制证券和北交所证券标的上市初期无涨跌幅限制,波动较大,券源数量稀缺,一般需要竞价获取,费率较高。
Q:融券合约当天开仓无法买券还券进行归还操作,有什么锁定当日价差的技巧吗?
A:如有充足自有资金,可以进行担保品买入以锁定当日价差,次一交易日以直接还券形式归还融券合约。由于融资买入的证券不能用于直接还券,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担保品买入。
Q:使用持仓证券进行直接还券归还历史开仓的融券合约,明明有可用数量却不能归还?
A:交易者持仓中融资买入的证券数量是不能用于直接还券的,只有大于当前融资合约数量的证券方能用于归还融券合约。即自有部分才能偿还负债,系统不会区别哪些是融资买入,哪些是自有资金买入。
融资合约数量=当前融资合约负债金额/融资合约成交价格
Q:普通融券和专项融券的规则差异点是哪些?
a、普通融券:随借随还,按使用计息,算头不算尾,券源先到先得,适合投机性交易。
b、专项融券:期限固定,不可提前归还,按占用计息,使用不计息,算头算尾,占用期间可反复交易,适合策略性交易。
两种业务模式优劣明显,可相互补充,以满足交易者的多样化投资需求。
Q:T0交易者判断对了趋势是不是还能顺手薅一把券商的羊毛?
A:T日上涨趋势:融资买入后当日还款不计收利息。
T日下跌趋势:专项融券头寸申请划拨后当日就融券卖出则日终按照下跌后的收盘价作为计息单价,减少了利息支出。
上述T0交易策略交易者在获取市场波动收益的同时还减少了利息支出,而相关资券成本转嫁给了券商。
Q:交易者申请开立信用账户后无法划转担保品证券?
A:根据中登公司统一要求,当天开立证券账户次一交易日方可使用。当天系统会自动添加禁止买入、禁止卖出和禁止担保品划转股东限制。当天虽无法提交担保品证券,但不影响担保品现金的转入。
现金划转当日到账,证券划转次日到账;
T日开户,T日划转现金,T+1日可以使用;
T日开户,T+1日划转证券,证券划转次日到账。
Q:交易者反馈全现金担保为何还是没有做到1:1最大杠杆持仓?
A:交易者必须确保现金转入后先进行融资买入且全部成交,再进行自有资金买入,否则一旦融资未成交,后续保证金为负的情况下就无法再融资买入了。
集合竞价有2?
集合竞价没有2%限制。
1、主板新股上市前五天不设涨跌幅限制,五天后还是10%涨跌幅限制。
新股不会再有一字连板,利空通道党
2、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前五天不设涨跌幅限制,五天后20%涨跌幅限制。
3、北交所新股上市第一天无涨跌幅限制,第二天起30%涨跌幅限制。
4、除了竞价以外(集合竞价不受2%价格笼子限制),盘中连续交易时间,采用上下2%价格笼子,挂单过高过低都是废单。
价格笼子机制,核按钮,低成本封板模式不复存在,柚子生存方式将发生变化。
5、除了十天四次异动外,加了十天100%、30天200%异常波动,会有停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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