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2021年9月1日新政策(对于你来说是喜还是忧)
专栏
2023-12-13 03:24
243
目录- 契税2021年9月1日新政策,对于你来说是喜还是忧?
- 衡阳房子2021契税有减免吗?
- 首套100万的房子契税是多少?
- 2021年契税是不是会涨?
- 契税税费涨至3?
- 今年9月1日山东省契税新政策?
- 武汉市2021年房产证契税标准?
契税2021年9月1日新政策,对于你来说是喜还是忧?
首先税率没有变化,所以说调至3/uploads/title/20231129/6567345f6000f.jpg5%的说法并不准确,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了 契税税率为3/uploads/title/20231129/6567345f6000f.jpg5%。暂行条例于1997年就公布执行了,这都23年了。
2015年8月,在修订“立法法”的时候,把“税收法定”的原则写了进去。也就是说,“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都必须通过制定法律的解决。
而之前,中国的很多税种、税率的确立,都只是由国务院制定一个条例就完事了。比如契税及其税率,就是通过1997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来确定的。
暂行条例是行政法规,效力要低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根据立法计划安排,税收法律的制定要加快进度,因此这几年加快了一些小税种的立法进度,比如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环保税等等。一直用一些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来收税,对人民群众交代不过去啊,毕竟钱的事情不是小事,随着条件的成熟,所有的行政法规都会上升为法律的。
细心的读者会发现,虽然由诸多税种的条例上升为法律,但是框架、内容等基本没变,都是很好的继承下来了,一是保持法律(广义的法律)的连贯性,二是尽量减小立法的推进和执行难度。
这次的契税立法也不例外,实际内容都是执行了几十年了,税率也没变,之所以引起轩然大波就是 因为我们熟知的个人住房买卖执行的都是1.5的优惠税率,对3/uploads/title/20231129/6567345f6000f.jpg5的不熟悉,猛然间以为提升税率了。再加上不法商家,主要是中介,夸大宣传懂装不懂,忽悠购房者尽快签约。
说通俗点,各地方政府对于征收契税的税率,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执行差别化税率,目前,契税政策没有变化,针对个人住房交易,一直都是有优惠的哦,各位小伙伴吊着的心可以放下了吧!
此次契税法还是有惊喜的,相比1997年的暂行条例,特意新增了两类免征契税的范围: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2)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总体而言,我们对比了1997年出台的《国务院令第224号》,两者之间并无太大差距,也就是说在1997年国家规定的契税税率已经是3%—5%,此次契税法所规定的契税税率,相比此前是没有增加的!
那么个人优惠会不会继续呢?根据以往的立法习惯,一定会继续下去的。并且很有可能会根据契税法实施细则的方式固定下来。税务立法有个习惯,或者是不成文的规定,就是每部法律后面一半都跟着一部实施细则,就更多执行方面的细节加以规定,因为法律的精炼的要求不能包括实施中的每个方面,所以实施细则就很有必要。
所以,朋友们拭目以待实施细则的出台吧。
衡阳房子2021契税有减免吗?
对于房子契税是有减免的,衡阳市2021年契税减免政策,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名征契税,购买首套房的人可以享受到1%~2%契税的优惠。
首套100万的房子契税是多少?
1、契税: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144平米普通住宅1.5%,超过144平米3%,非住宅3%。通常契税跟着首付款一起缴,开发商代收。交纳相关费用,开发商会出具正式的购房;
2、印花税:在订立合同时就直接缴纳,总房款的0.05%,一般跟首付款一起缴,以便于开发商统一办理合同登记和房产证;
3、银行按揭费用:如果办理按揭贷款,签合同时要交的第二组费用是银行按揭费用,商业贷款的收费项目,各银行间有细微的差别。
4、大修基金:购房款的2%/uploads/title/20231129/6567345f6000f.jpg3%是公共设施、共用设备(涉及房屋共有部分如外墙、屋顶、下水道、水管等)的维修基金。
5、物业管理费:从收房日开算,以购房人验收房屋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开发商发出入住通知书后,购房人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收楼的,物业管理费可以从发出入住通知书一个月后开始计算。
6、权属登记费:80元/套,权属登记费就是办理房产证的费用;
7、交易手续费:住宅建筑面积X3元/㎡;非住宅建筑面积X11元/㎡;
2021年契税是不是会涨?
与房屋买卖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在8月11日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税涨了有刚需的朋友还是会买房子,只是对于投资者而言需要更谨慎,考虑得更多。
契税税费涨至3?
【税海涛声分析】现行《契税暂行条例》与《契税法》规定的契税税率均为“3%至5%”,只是表述形式略有差异。都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权在上述税率幅度内具体确定适用税率,只是《契税法》对具体税率的确定权限规定了更高的层次。
至于现在对于个人购买住房所适用的不同契税优惠税率,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2月17日发布的财税〔2016〕23号文件所规定的相关政策。
笔者注意到,财税〔2016〕23号文件是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制定的;而将于2021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契税法》第六条第二款也规定“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因此,对于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税率,大可不必过虑!“桃花依旧笑春风”是大概率事件。
今年9月1日山东省契税新政策?
您好!
对于山东具体情况不是很了解,但是依据相关规定以及多年以来的契税实施情况,给出个人结论:
契税,新政与旧规,没有变化。关于房屋契税收费标准,与原有征收标准一致。以下分三个部分分别说明一下。
关于契税政策2021年《契税法》正式实施,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意味着契税进入立法层面。
但是,前后比较来看,并没有什么根本性的变化。之前回复过相关问题,这里不再赘述,有兴趣的可自行查阅、对比。
没有根本变化也就意味着,进入契税法阶段之后,与原有条例实施阶段,保持一致。
关于房屋契税收费标准,是否有调整?这个不敢绝对给出结论。但是推测,至少在短期内不会有变化。
相关规定中是这样说明的(摘自《契税法》。在《条例》中是同样的意思):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1.关于征收税率
契税税率,历来的规定都是3/uploads/title/20231129/6567345f6000f.jpg5%。但是,现在实行的叫“优惠税率”。对于房屋买卖,根据买方的不同情况,采取1/uploads/title/20231129/6567345f6000f.jpg3%税率;涉及到房产赠与,受赠一方缴纳3%契税。
而且,还特别提及:各地方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进行调节。
那么,在未来《契税法》实施之后,是否会严格按照3/uploads/title/20231129/6567345f6000f.jpg5%征收、且各地方主动根据地方情况调节?
个人认为:短期内不会。
要知道,房产恐怕是在老百姓手中最值钱的东西,稍微调整一点税率,就会大幅增加或者节省税费,这对于老百姓家庭影响是巨大的,而且是对群体影响、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因此,新法实施,不会改变什么,维持稳定、平稳过度,应该是最基本的策略。
估计山东也不会“率先”开出一枪。所以,给出的结论是:山东,关于契税税率,不会有变化。
2.关于计税依据
房屋买卖,按照成交价格。房屋互换,按照房屋价差。房产赠与,按照税务机关评估价格。这是契税法中规定的几种契税计税依据。但是,目前实行的情况是:基本都会按照评估价格来计税。原因很简单:
如果过低价格成交,缴税少。所以,低价情况下会直接参照评估价计税。如果过高价格成交,估计一般老百姓不会这么干(缴税多),或者甚至有炒房嫌疑。最简单的,就是直接按照评估价计税。所以,从计税依据上,也不会有什么变化。
契税收费标准最后再回答一下题主问题。
1.房屋买卖
契税征收对象为买方。依据不同条件:
如果房屋面积≤90㎡,1%契税。
如果90㎡<房屋面积≤140㎡(有些地方是144㎡),1.5%契税。
如果房屋面积>140㎡,或者买方家庭名下已有房产,3%契税。
2.房屋赠与
契税征收对象为受赠一方。契税税率规定为3%。
以上两种房产过户方式的计税依据,多数均为房屋评估价格。
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武汉市2021年房产证契税标准?
《契税法》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ー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朋友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內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換、房屋互,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減征的税款。
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減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契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契税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知悉的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四条
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五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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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在修订“立法法”的时候,把“税收法定”的原则写了进去。也就是说,“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都必须通过制定法律的解决。
而之前,中国的很多税种、税率的确立,都只是由国务院制定一个条例就完事了。比如契税及其税率,就是通过1997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来确定的。
暂行条例是行政法规,效力要低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根据立法计划安排,税收法律的制定要加快进度,因此这几年加快了一些小税种的立法进度,比如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环保税等等。一直用一些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来收税,对人民群众交代不过去啊,毕竟钱的事情不是小事,随着条件的成熟,所有的行政法规都会上升为法律的。
细心的读者会发现,虽然由诸多税种的条例上升为法律,但是框架、内容等基本没变,都是很好的继承下来了,一是保持法律(广义的法律)的连贯性,二是尽量减小立法的推进和执行难度。
这次的契税立法也不例外,实际内容都是执行了几十年了,税率也没变,之所以引起轩然大波就是 因为我们熟知的个人住房买卖执行的都是1.5的优惠税率,对3/uploads/title/20231129/6567345f6000f.jpg5的不熟悉,猛然间以为提升税率了。再加上不法商家,主要是中介,夸大宣传懂装不懂,忽悠购房者尽快签约。
说通俗点,各地方政府对于征收契税的税率,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执行差别化税率,目前,契税政策没有变化,针对个人住房交易,一直都是有优惠的哦,各位小伙伴吊着的心可以放下了吧!
此次契税法还是有惊喜的,相比1997年的暂行条例,特意新增了两类免征契税的范围: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2)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总体而言,我们对比了1997年出台的《国务院令第224号》,两者之间并无太大差距,也就是说在1997年国家规定的契税税率已经是3%—5%,此次契税法所规定的契税税率,相比此前是没有增加的!
那么个人优惠会不会继续呢?根据以往的立法习惯,一定会继续下去的。并且很有可能会根据契税法实施细则的方式固定下来。税务立法有个习惯,或者是不成文的规定,就是每部法律后面一半都跟着一部实施细则,就更多执行方面的细节加以规定,因为法律的精炼的要求不能包括实施中的每个方面,所以实施细则就很有必要。
所以,朋友们拭目以待实施细则的出台吧。
衡阳房子2021契税有减免吗?
对于房子契税是有减免的,衡阳市2021年契税减免政策,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名征契税,购买首套房的人可以享受到1%~2%契税的优惠。
首套100万的房子契税是多少?
1、契税: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144平米普通住宅1.5%,超过144平米3%,非住宅3%。通常契税跟着首付款一起缴,开发商代收。交纳相关费用,开发商会出具正式的购房;
2、印花税:在订立合同时就直接缴纳,总房款的0.05%,一般跟首付款一起缴,以便于开发商统一办理合同登记和房产证;
3、银行按揭费用:如果办理按揭贷款,签合同时要交的第二组费用是银行按揭费用,商业贷款的收费项目,各银行间有细微的差别。
4、大修基金:购房款的2%/uploads/title/20231129/6567345f6000f.jpg3%是公共设施、共用设备(涉及房屋共有部分如外墙、屋顶、下水道、水管等)的维修基金。
5、物业管理费:从收房日开算,以购房人验收房屋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开发商发出入住通知书后,购房人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收楼的,物业管理费可以从发出入住通知书一个月后开始计算。
6、权属登记费:80元/套,权属登记费就是办理房产证的费用;
7、交易手续费:住宅建筑面积X3元/㎡;非住宅建筑面积X11元/㎡;
2021年契税是不是会涨?
与房屋买卖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在8月11日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税涨了有刚需的朋友还是会买房子,只是对于投资者而言需要更谨慎,考虑得更多。
契税税费涨至3?
【税海涛声分析】现行《契税暂行条例》与《契税法》规定的契税税率均为“3%至5%”,只是表述形式略有差异。都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权在上述税率幅度内具体确定适用税率,只是《契税法》对具体税率的确定权限规定了更高的层次。
至于现在对于个人购买住房所适用的不同契税优惠税率,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2月17日发布的财税〔2016〕23号文件所规定的相关政策。
笔者注意到,财税〔2016〕23号文件是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制定的;而将于2021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契税法》第六条第二款也规定“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因此,对于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税率,大可不必过虑!“桃花依旧笑春风”是大概率事件。
今年9月1日山东省契税新政策?
您好!
对于山东具体情况不是很了解,但是依据相关规定以及多年以来的契税实施情况,给出个人结论:
契税,新政与旧规,没有变化。关于房屋契税收费标准,与原有征收标准一致。
以下分三个部分分别说明一下。
关于契税政策
2021年《契税法》正式实施,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意味着契税进入立法层面。
但是,前后比较来看,并没有什么根本性的变化。之前回复过相关问题,这里不再赘述,有兴趣的可自行查阅、对比。
没有根本变化也就意味着,进入契税法阶段之后,与原有条例实施阶段,保持一致。
关于房屋契税收费标准,是否有调整?
这个不敢绝对给出结论。但是推测,至少在短期内不会有变化。
相关规定中是这样说明的(摘自《契税法》。在《条例》中是同样的意思):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1.关于征收税率
契税税率,历来的规定都是3/uploads/title/20231129/6567345f6000f.jpg5%。但是,现在实行的叫“优惠税率”。对于房屋买卖,根据买方的不同情况,采取1/uploads/title/20231129/6567345f6000f.jpg3%税率;涉及到房产赠与,受赠一方缴纳3%契税。
而且,还特别提及:各地方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进行调节。
那么,在未来《契税法》实施之后,是否会严格按照3/uploads/title/20231129/6567345f6000f.jpg5%征收、且各地方主动根据地方情况调节?
个人认为:短期内不会。
要知道,房产恐怕是在老百姓手中最值钱的东西,稍微调整一点税率,就会大幅增加或者节省税费,这对于老百姓家庭影响是巨大的,而且是对群体影响、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因此,新法实施,不会改变什么,维持稳定、平稳过度,应该是最基本的策略。
估计山东也不会“率先”开出一枪。所以,给出的结论是:山东,关于契税税率,不会有变化。
2.关于计税依据
房屋买卖,按照成交价格。房屋互换,按照房屋价差。房产赠与,按照税务机关评估价格。
这是契税法中规定的几种契税计税依据。但是,目前实行的情况是:基本都会按照评估价格来计税。原因很简单:
如果过低价格成交,缴税少。所以,低价情况下会直接参照评估价计税。如果过高价格成交,估计一般老百姓不会这么干(缴税多),或者甚至有炒房嫌疑。最简单的,就是直接按照评估价计税。
所以,从计税依据上,也不会有什么变化。
契税收费标准
最后再回答一下题主问题。
1.房屋买卖
契税征收对象为买方。依据不同条件:
如果房屋面积≤90㎡,1%契税。
如果90㎡<房屋面积≤140㎡(有些地方是144㎡),1.5%契税。
如果房屋面积>140㎡,或者买方家庭名下已有房产,3%契税。
2.房屋赠与
契税征收对象为受赠一方。契税税率规定为3%。
以上两种房产过户方式的计税依据,多数均为房屋评估价格。
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武汉市2021年房产证契税标准?
《契税法》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ー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朋友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內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換、房屋互,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減征的税款。
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減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契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契税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知悉的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四条
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五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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