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女子医保卡遗失后,男子盗刷买“补品”,声称是无密码支付
专栏
2023-06-23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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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是当今社会中的人除了身份证之外最重要的物品之一,其兼顾着金融功能和身份识别功能,因此应当妥善保管。
2023年5月20日的时候,在长沙就发生了一起医保卡被他人非法获取后盗刷的案件。
一、案情回顾
本案中的受害人是孙女士,几日之前,孙女士发现自己的医保卡丢失,但是当时并没有做出任何举措。
5月20日的时候,孙女士去补办自己的医保卡,但是支付密码却总是显示错误,无奈,孙女士只能重新设置密码。
新卡拿到之后,孙女士查询了余额,发现其中少了九百余元钱,便查询了支付流水并报警。
警方根据流水中的收款方找到了几家医院和药店,通过查询医院和药店中的监控录像,警方找到了刷卡的人。
是一个中年男人,从各家药店中,男子购买了大量的补肾和补血的药物。
根据录像中的人物面部形象,警方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并将男子抓捕归案。
男人被抓捕之后,向警方承认自己确实用孙女士的医保卡购买了大量药物,但是医保卡是自己捡到的。
男子还说,用医保卡买的药还在家中放着,没有吃,孙女士如果想要就拿回去。
但是此时,孙女士关心的不只是钱,而是男子为什么能用自己的医保卡进行消费,因为设置的有密码。
男子向警方表示,自己没有修改过密码,在消费的时候也根本不需要输入支付密码,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中。
二、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当中的,男人使用孙女士的社保卡消费,将社保卡中孙女士的钱换成药物并自己占有,这种行为已经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因此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虽然金额比较少,只有九百余元,但是犯罪人在一天之内就多次消费,构成多次盗窃的情形,能以刑法进行惩罚。
这个案件中,因为医保卡具有特殊的性质,它既具有社保性质,又具有金融性质,其中金融性质就类似于本案当中的消费功能。
所以有的人就认为使用医保卡中存储的医疗保险金或者其他的金钱可以认为医保卡是信用卡。
假如本案中像犯罪嫌疑人所说的,是从路边捡到的,那么就构成侵占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所以,应当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但是这种观点不具有法律基础,因为信用卡是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放的,而医保卡则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
相较于信用卡,医保卡也具有非常高的实名性,在医保卡上一般都写有行为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照片,所以难以被他人冒用。
因此使用医保卡的行为并不能直接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只有行为人使用医保卡中银行账户的资金进行使用时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医保卡内的资金除了银行账户之外,可以划分为两项,分别是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
其中个人账户虽然原则上并不能被卡主提取出来,但是其仍然可以作为卡主在指定药店和医院购买特定药物的支付方式。
因此,他人冒用医保卡消费的行为,如果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被认定为盗窃罪。
统筹账户的资金由医保中心管理,在卡主就医或者住院时可以报销,如果有他人通过伪造材料骗取医保资金的,就构成诈骗罪。
这里也要注意的是,骗取医保资金的行为构成普通的诈骗罪而不构成保险诈骗罪,因为保险诈骗罪要求诈骗的是商业保险,不包括社会保险。
此外,社保卡除了具有金融支付功能之外,也是一个人的个人信息的重要储存介质,具有和身份证一样的证明人的身份的重要功能。
因此如果犯罪人盗窃他人社保卡并使用上边记载的公民的个人信息的,也有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综上所述,公民的医保卡有着非常重要的功能,因此我们应当妥善保管,防止社保卡丢失和被冒用。
#律师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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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是当今社会中的人除了身份证之外最重要的物品之一,其兼顾着金融功能和身份识别功能,因此应当妥善保管。
2023年5月20日的时候,在长沙就发生了一起医保卡被他人非法获取后盗刷的案件。
一、案情回顾
本案中的受害人是孙女士,几日之前,孙女士发现自己的医保卡丢失,但是当时并没有做出任何举措。
5月20日的时候,孙女士去补办自己的医保卡,但是支付密码却总是显示错误,无奈,孙女士只能重新设置密码。
新卡拿到之后,孙女士查询了余额,发现其中少了九百余元钱,便查询了支付流水并报警。
警方根据流水中的收款方找到了几家医院和药店,通过查询医院和药店中的监控录像,警方找到了刷卡的人。
是一个中年男人,从各家药店中,男子购买了大量的补肾和补血的药物。
根据录像中的人物面部形象,警方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并将男子抓捕归案。
男人被抓捕之后,向警方承认自己确实用孙女士的医保卡购买了大量药物,但是医保卡是自己捡到的。
男子还说,用医保卡买的药还在家中放着,没有吃,孙女士如果想要就拿回去。
但是此时,孙女士关心的不只是钱,而是男子为什么能用自己的医保卡进行消费,因为设置的有密码。
男子向警方表示,自己没有修改过密码,在消费的时候也根本不需要输入支付密码,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中。
二、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当中的,男人使用孙女士的社保卡消费,将社保卡中孙女士的钱换成药物并自己占有,这种行为已经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因此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虽然金额比较少,只有九百余元,但是犯罪人在一天之内就多次消费,构成多次盗窃的情形,能以刑法进行惩罚。
这个案件中,因为医保卡具有特殊的性质,它既具有社保性质,又具有金融性质,其中金融性质就类似于本案当中的消费功能。
所以有的人就认为使用医保卡中存储的医疗保险金或者其他的金钱可以认为医保卡是信用卡。
假如本案中像犯罪嫌疑人所说的,是从路边捡到的,那么就构成侵占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所以,应当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但是这种观点不具有法律基础,因为信用卡是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放的,而医保卡则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
相较于信用卡,医保卡也具有非常高的实名性,在医保卡上一般都写有行为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照片,所以难以被他人冒用。
因此使用医保卡的行为并不能直接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只有行为人使用医保卡中银行账户的资金进行使用时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医保卡内的资金除了银行账户之外,可以划分为两项,分别是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
其中个人账户虽然原则上并不能被卡主提取出来,但是其仍然可以作为卡主在指定药店和医院购买特定药物的支付方式。
因此,他人冒用医保卡消费的行为,如果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被认定为盗窃罪。
统筹账户的资金由医保中心管理,在卡主就医或者住院时可以报销,如果有他人通过伪造材料骗取医保资金的,就构成诈骗罪。
这里也要注意的是,骗取医保资金的行为构成普通的诈骗罪而不构成保险诈骗罪,因为保险诈骗罪要求诈骗的是商业保险,不包括社会保险。
此外,社保卡除了具有金融支付功能之外,也是一个人的个人信息的重要储存介质,具有和身份证一样的证明人的身份的重要功能。
因此如果犯罪人盗窃他人社保卡并使用上边记载的公民的个人信息的,也有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综上所述,公民的医保卡有着非常重要的功能,因此我们应当妥善保管,防止社保卡丢失和被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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