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全称(四川电影电视学院2021内蒙古招生简章)
专栏
2024-04-28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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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残联全称,四川电影电视学院2021内蒙古招生简章?
为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21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四川电影电视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Film & Television College,全国代码为14410。
第二条 学校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华大道593号(金牛校区)、成都市安仁镇金山路188号(安仁校区)。
第三条 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是由教育部发函【2014】144号文件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学校举办方为四川共缘实业有限公司,行政主管部门是四川省教育厅。
第五条 我校为以全日制艺术类本科层次教育为主、专科层次教育为辅(同时兼顾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的艺术类高等院校。
第六条 关于我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发放:我校各专业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所在院(系)、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26号令和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符合授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审核,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相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负责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校招生规模;
2.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3.决定学校的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负责学校生源情况的调研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的建议方案;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工作;
5.组织与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校党政联系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跨省招生计划为省际对等交流计划,这一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省际对等交流计划由学校党政联系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与《四川电影电视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四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严格按照生源所在地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八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除山东省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外)。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相关专业,录取时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相关专业,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择优录取。我校艺术类不区分文理科,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文理混排,拉通录取。
一、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我校普通类专业开设有文化产业管理、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媒体技术、会展经济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音像技术、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等专业。
1.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专业考生。如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未能满足时,不拒录非第一志愿(第一专业)考生,本着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文化成绩同分并列的情况下,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成绩、英语成绩,理科依次参考数学成绩、英语成绩。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辅以位次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二、 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定与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线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以综合成绩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专业考生。如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未能满足时,不拒录非第一志愿(第一专业)考生,本着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如综合成绩出现同分并列的情况,优先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还相同,则依次参考语文、外语成绩。
2.我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认定方式
我校在四川省内招收的艺术类专业成绩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为准,其中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以四川省编导类联考成绩为准,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以四川省美术类联考成绩为准;在四川省外招收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均以我校在该省单独举行的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为准;未举行校考的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以该省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 备注: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各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报考我校的专业是否涉及省统考以及涉及哪一类省统考,请考生严格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关于艺术类省统考科目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确认是否涵盖考生所要报考我校的专业,如在涉及范围内,请考生务必参加且成绩合格。同时按照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相关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省级统考不要求或不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3.录取原则和综合成绩的换算方式:
(1)四川省内:
①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表演、表演艺术、舞蹈表演(本科)、舞蹈表演(专科)、音乐表演(本科)、音乐表演(专科)、音乐教育(专科)、舞蹈编导、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公共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摄像技术、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服装表演、影视动画、社会体育、国际标准舞等专业: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影视编导、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专业: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文化产业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数字媒体技术、网络与新媒体、公共事务管理、音像技术、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与保卫专业:文化成绩上线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省外进行了艺术类校考的省份,考生在文化分、专业分均上线基础上,录取分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换算方式(本科):
①表演、表演(配音方向)、 表演(时尚演艺方向)、表演(影视创作方向)、音乐表演(音乐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方向)、表演(导表方向)、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90%+文化折算成绩×10%
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80%+文化折算成绩×20%
③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导演(新媒体导演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游戏竞技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游戏竞技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70%+文化折算成绩×30%
备注:
(Ⅰ)专业折算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总分×100
(Ⅱ)文化折算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总分×100
④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与保卫专业录取原则:设置了校考的省份,实行专业合格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设置校考的省份,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同分并列的情况下,文科优先依次参考语文成绩、英语成绩,理科优先依次参考数学成绩、英语成绩。
(3)省外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本省相应批次省控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同分并列的情况下,文科优先依次参考语文成绩、英语成绩,理科优先依次参考数学成绩、英语成绩。
(4)未进行艺术类校考,且有艺术类专业联考的招生计划投放省份的所有本科、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四川省内的录取原则执行。
(5)在没有艺术类专业联考的专科计划投放省份,相关艺术类专科层次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可方式以生源地省、市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如生源地未规定则按照四川省艺术专科录取原则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艺术类考生还应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学院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四条 退费办法:按《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学生退学退费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置了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各种方便。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六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网址为:http://zjc.scftvc.com/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哪些职业属于公务员?
公务员全称是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是我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的概念,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公务员队伍,大致有以下几类:
1、政府组成部门的公务员:这是传统意义上最为标准的公务员,包括各级政府组成部门符合身份的工作人员。政府组成部门,是指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
2、党委机关的公务员:党委机关的公务员,原来也是做为参公人员的一类,虽然他们使用的也是行政编制。这些机关包括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
3、人大、政协机关的公务员。
4、法院、检察院的公务员:法院、检察院是垂直由省级部门管理,不属于地方政府组成部门。法检两院和公安局、司法局一样,使用的是行政编制中,专门供司法人员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单独统计,单独管理。
5、人民团体机关的公务员:是指工会、妇联、团委等人民团体机关。市县基层由于行政编制所限,除工青妇机关基本上可以保证行政编制使用外,其他20个人民团体机关,要么不单独设置,按挂牌机构设置,要么设置为参公事业单位。尤其是县区一级,24个群团组织,单独设置的也就十来个,除工青妇外,其他大多都按事业单位设置。
公务员管理机关原来设置在人社局,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后,划归组织部管理。
除使用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以外,还有一部分事业单位因为承担了大量的行政职能,也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被登记为“参公人员”。参公人员除了使用“事业编制”外,和公务员待遇一样,公务员、参公人员也可以自由转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除行政执法机构外,其他事业单位不再参公管理,除非是按照新《公务员法》112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可以参照本法进行管理”。这条法律规定,虽然没有彻底排除“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但却极大地限制了事业单位参公的条件,将来,除非全国范围内省级以上公务员管理机关特批,事业单位不再参公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除外)。
陕西公积金提取2021新政策?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四)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六)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职工为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第四条 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
第五条 属于第三条提取情形中第(二)、(三)、(四)、(十)、(十一)、(十二)项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第六条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第七条 非注销个人账户的提取,其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第八条 购买商品房、单位出售的公房、二手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五年内,申请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无个人住房贷款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有个人住房贷款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在贷款前以购房原因提取时,应充分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关于贷款额度的具体规定,并合理计划提取金额,以免因住房公积金余额减少对贷款额度造成影响。
第九条 购买本市拆迁安置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协议签定之日起五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安置协议中规定的应补缴款项。
第十条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事项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房屋实际支出。
第十一条 偿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当在贷款系统中选择“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此方式来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直至贷款结清为止。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只需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中办理一次性签约,即可开通“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后可实现逐月自动扣划其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夫妻双方每月扣划额合计不超过月还本息和。提前还款时,夫妻双方扣划额合计不超过提前还款额。
第十二条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及非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直至贷款结清为止。夫妻双方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应还贷款本息和。
第十三条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时限:提取人应当自租金缴纳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个人提取额不超过本人年汇缴额(月缴额×12)的二分之一,且最高不超过20000元。申请时限:提取人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
第十四条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一年办理一次提取。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最近一年自付医疗费用总额。
第十五条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同一事项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偶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夫妻同户的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子女、父母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他人代为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第十七条 购买商品房需提供以下材料:(一)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房款凭证。网上备案的需提供查询方式,非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章,或出具备案登记证明。(二)购买现房的,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材料:1.已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房款凭证。2.未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因办理购房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抵押登记机关公章。
第十八条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出售的公房,需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职工交纳房款凭证。无法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及楼栋分户价格表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第十九条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西安市房管部门的制式拆迁安置协议(或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缴纳房款凭证。若安置时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分房证明、财务费用结算表和缴房款凭证。
第二十条 购买二手房的,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材料:
(一)已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房产买卖合同;首付房款凭证。
(二)未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房产买卖合同;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因办理购房贷款而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的,可以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并加盖抵押登记机关公章。
第二十一条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一)职工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费用发票。
(二)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村民委员会及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相关费用发票。
第二十二条 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证明或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相关费用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发票)。
第二十三条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提取时需提供:人事组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的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证。
第二十四条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本人书面声明;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残疾等级1/uploads/title/20231130/656856ec0d59e.jpg4级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第二十五条 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护照;出境定居证明、能反映注销户口情况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户口注销证明。
第二十六条 偿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需提供身份证及婚姻证明,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办理一次性签约,即可开通“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此方式来实现公积金提取,直至贷款结清。
第二十七条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及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需提供:借款合同、当月或上月还款证明(是指有贷款银行签章的还款明细表或还款对账单;以现金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签章的现金缴款单;合同约定采用活期存折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扣款记录的存折;合同约定用银行卡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并签章的扣款证明)。
第二十八条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单身证明材料。已婚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身证明材料、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已婚职工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单身证明材料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
(一)单身声明及户口簿(户籍信息证明),户籍信息中婚姻状况为空白(未婚的不填);
(二)离婚证及未再婚声明;
(三)婚姻状况公证书(包括未婚公证、离婚公证、离婚后未再婚公证等);(四)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及未再婚声明。
第二十九条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取时需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区县民政局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销户提取时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本人书面声明。
第三十条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是指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最近一年内自付医疗费用已超出本地区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收入,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提取时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案首页复印件;医院出具的当期医疗费用发票(院外购药发票还须有医院处方);非本人患病的提供婚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第三十一条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是指遇到突发事件,使家庭发生大额支出费用并已超出本地区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收入,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提取时需提供:公安部门或区县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大额支出费用发票;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第三十二条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提取时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连续两年以上失业证明,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反映截至当前已连续失业两年以上)。
第三十三条 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提取时需提供:死亡证明(包括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能够反映职工已死亡的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法院作出的死亡判决书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继承权公证书、受遗赠公证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两人或多人具有继承权的,委托其中一人办理提取手续,并提供书面委托书。
第三十四条 职工为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时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本人书面声明;户籍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等)。
第三十五条 职工在申请提取前,应当先在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签约手续,提取资金应当转入该银行卡,否则不予办理提取手续。死亡职工生前未办理银行卡签约的,提取资金应当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账户。因其他特殊原因,提取资金确实无法转入提取人本人银行卡的,经提取人书面授权,允许转入第三方账户。
第三十六条 职工申请销户提取前,应当先由所在单位前往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第三十七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持身份证及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网点的公积金专柜申请提取。经办人审核后,对于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规定的,进行系统录入。公积金中心提取业务复核岗对已录入业务进行复核。审批通过后,由银行网点公积金专柜经办人打印提取凭证,经提取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后,银行经办人将提取资金转入与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的银行卡账户。
第三十八条 因职工死亡及其他特殊原因,提取资金确需转入非本人银行账户的,提取人需持身份证及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直接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区县管理部申请提取。委托银行网点不受理此类业务。
第三十九条 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有权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部门应予配合。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中心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第四十条 以下情况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工作变动;辞职、买断工龄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合并、分立;单位撤销、解散、破产。职工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无工作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暂由调出单位封存管理,或转移至档案托管单位。新单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可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
第四十一条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前,应当先由转出单位前往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第四十二条 转入单位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由职工本人或委托代办人到委托银行网点办理转移手续。转移时提供以下材料:职工身份证;转入单位接收证明(需注明转入单位全称、转入单位公积金账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由代办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转移职工书面委托书。
第四十三条 转入单位在其他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由职工本人或委托代办人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区县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委托银行网点不受理此类业务。转移时提供以下材料:职工身份证;转入单位所属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开户证明(需注明转入公积金中心全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全称;转入单位全称、单位公积金账号、职工姓名、个人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由代办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转移职工书面委托书。
残联属于哪个部门?
县民政局和残联在二十几年前属于一个部门,叫民政局。后来分开为两个独立的部门。民政局主要负责全国民的救助和帮扶工作(包括残疾人),残联只负责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两个部门的政策不重复,无太大关联。
现在残联是不属于民政局的。残联是协会,是独立的法人,不属于任何部门,民政部门属于社会团体的主管部门。
扩展资料:
残联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 团结、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履行法定义务,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三)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消除歧视、偏见和障碍。
(四)协助政府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科技信息化应用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五)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六) 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八)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更加活跃。
(九)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作用。参与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履约工作。
职康站是什么部门?
全称是职业劳动康复站,一般属于残联下属事业单位。
职康站主要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生活能力培训和社会适应能力培训等辅助性就业服务,以提高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社交能力及劳动技能服务,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发展残疾人事业。
残联属于哪个部门?
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
残联是在中国盲人聋人协会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于1988年3月11日在北京正式成立。
残联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履行法定义务,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三)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消除歧视、偏见和障碍。
(四)协助政府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科技信息化应用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五)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六)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八)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更加活跃。
(九)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作用。参与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履约工作。
参公管理和公务员的区别是什么?
参公人员与公务员在身份上有本质的区别,但是福利待遇方面等同于公务员,在录用、晋升、考核、离退等方面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1、名称上的区别:
什么是公务员?
在《公务员法》中解释道,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什么是参公人员?
参公人员是参照公务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简称,是指政府委托或授权具有行政执法能力的单位和不属于公务员系列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参公单位一般是党政机关的下级单位或是执法机构,大多是辅助性的单位,离核心业务还有一定的距离,但也有一些参公单位会参与到行政管理和审批的核心业务,如银保监会、证监会等。
2、身份上的区别:
公务员属于行政编制;参公身份是介于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之间的一种特殊的编制身份。
参公人员不完全是事业编制的,相对较为复杂,有事业编制的,也有行政编制的。
像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编制和公务员一样属于行政编制,但是性质还是参公人员。
3、转任上的区别:
参公人员可以与公务员进行转任,只要接收单位和所属单位双方相互同意。
但是公务员转单参公单位没有什么限制,参公人员转任,要看单位有没有多余的编制,有些行政编制还需进行考试。
总之,两者在身份编制上有所不同,但福利待遇差不多,都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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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全称,四川电影电视学院2021内蒙古招生简章?
为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21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四川电影电视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Film & Television College,全国代码为14410。
第二条 学校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华大道593号(金牛校区)、成都市安仁镇金山路188号(安仁校区)。
第三条 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是由教育部发函【2014】144号文件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学校举办方为四川共缘实业有限公司,行政主管部门是四川省教育厅。
第五条 我校为以全日制艺术类本科层次教育为主、专科层次教育为辅(同时兼顾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的艺术类高等院校。
第六条 关于我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发放:我校各专业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所在院(系)、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26号令和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符合授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审核,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相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负责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校招生规模;
2.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3.决定学校的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负责学校生源情况的调研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的建议方案;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工作;
5.组织与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校党政联系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跨省招生计划为省际对等交流计划,这一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省际对等交流计划由学校党政联系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与《四川电影电视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四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严格按照生源所在地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八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除山东省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外)。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相关专业,录取时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相关专业,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择优录取。我校艺术类不区分文理科,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文理混排,拉通录取。
一、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我校普通类专业开设有文化产业管理、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媒体技术、会展经济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音像技术、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等专业。
1.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专业考生。如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未能满足时,不拒录非第一志愿(第一专业)考生,本着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文化成绩同分并列的情况下,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成绩、英语成绩,理科依次参考数学成绩、英语成绩。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辅以位次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二、 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定与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线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以综合成绩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专业考生。如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未能满足时,不拒录非第一志愿(第一专业)考生,本着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如综合成绩出现同分并列的情况,优先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还相同,则依次参考语文、外语成绩。
2.我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认定方式
我校在四川省内招收的艺术类专业成绩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为准,其中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以四川省编导类联考成绩为准,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以四川省美术类联考成绩为准;在四川省外招收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均以我校在该省单独举行的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为准;未举行校考的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以该省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 备注: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各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报考我校的专业是否涉及省统考以及涉及哪一类省统考,请考生严格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关于艺术类省统考科目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确认是否涵盖考生所要报考我校的专业,如在涉及范围内,请考生务必参加且成绩合格。同时按照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相关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省级统考不要求或不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3.录取原则和综合成绩的换算方式:
(1)四川省内:
①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表演、表演艺术、舞蹈表演(本科)、舞蹈表演(专科)、音乐表演(本科)、音乐表演(专科)、音乐教育(专科)、舞蹈编导、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公共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摄像技术、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服装表演、影视动画、社会体育、国际标准舞等专业: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影视编导、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专业: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文化产业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数字媒体技术、网络与新媒体、公共事务管理、音像技术、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与保卫专业:文化成绩上线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省外进行了艺术类校考的省份,考生在文化分、专业分均上线基础上,录取分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换算方式(本科):
①表演、表演(配音方向)、 表演(时尚演艺方向)、表演(影视创作方向)、音乐表演(音乐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方向)、表演(导表方向)、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90%+文化折算成绩×10%
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80%+文化折算成绩×20%
③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导演(新媒体导演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游戏竞技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游戏竞技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70%+文化折算成绩×30%
备注:
(Ⅰ)专业折算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总分×100
(Ⅱ)文化折算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总分×100
④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与保卫专业录取原则:设置了校考的省份,实行专业合格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设置校考的省份,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同分并列的情况下,文科优先依次参考语文成绩、英语成绩,理科优先依次参考数学成绩、英语成绩。
(3)省外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本省相应批次省控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同分并列的情况下,文科优先依次参考语文成绩、英语成绩,理科优先依次参考数学成绩、英语成绩。
(4)未进行艺术类校考,且有艺术类专业联考的招生计划投放省份的所有本科、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四川省内的录取原则执行。
(5)在没有艺术类专业联考的专科计划投放省份,相关艺术类专科层次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可方式以生源地省、市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如生源地未规定则按照四川省艺术专科录取原则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艺术类考生还应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学院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四条 退费办法:按《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学生退学退费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置了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各种方便。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六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网址为:http://zjc.scftvc.com/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哪些职业属于公务员?
公务员全称是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是我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的概念,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公务员队伍,大致有以下几类:
1、政府组成部门的公务员:这是传统意义上最为标准的公务员,包括各级政府组成部门符合身份的工作人员。政府组成部门,是指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
2、党委机关的公务员:党委机关的公务员,原来也是做为参公人员的一类,虽然他们使用的也是行政编制。这些机关包括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
3、人大、政协机关的公务员。
4、法院、检察院的公务员:法院、检察院是垂直由省级部门管理,不属于地方政府组成部门。法检两院和公安局、司法局一样,使用的是行政编制中,专门供司法人员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单独统计,单独管理。
5、人民团体机关的公务员:是指工会、妇联、团委等人民团体机关。市县基层由于行政编制所限,除工青妇机关基本上可以保证行政编制使用外,其他20个人民团体机关,要么不单独设置,按挂牌机构设置,要么设置为参公事业单位。尤其是县区一级,24个群团组织,单独设置的也就十来个,除工青妇外,其他大多都按事业单位设置。
公务员管理机关原来设置在人社局,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后,划归组织部管理。
除使用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以外,还有一部分事业单位因为承担了大量的行政职能,也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被登记为“参公人员”。参公人员除了使用“事业编制”外,和公务员待遇一样,公务员、参公人员也可以自由转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除行政执法机构外,其他事业单位不再参公管理,除非是按照新《公务员法》112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可以参照本法进行管理”。这条法律规定,虽然没有彻底排除“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但却极大地限制了事业单位参公的条件,将来,除非全国范围内省级以上公务员管理机关特批,事业单位不再参公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除外)。
陕西公积金提取2021新政策?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四)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六)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职工为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第四条 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
第五条 属于第三条提取情形中第(二)、(三)、(四)、(十)、(十一)、(十二)项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第六条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第七条 非注销个人账户的提取,其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第八条 购买商品房、单位出售的公房、二手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五年内,申请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无个人住房贷款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有个人住房贷款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在贷款前以购房原因提取时,应充分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关于贷款额度的具体规定,并合理计划提取金额,以免因住房公积金余额减少对贷款额度造成影响。
第九条 购买本市拆迁安置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协议签定之日起五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安置协议中规定的应补缴款项。
第十条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事项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房屋实际支出。
第十一条 偿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当在贷款系统中选择“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此方式来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直至贷款结清为止。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只需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中办理一次性签约,即可开通“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后可实现逐月自动扣划其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夫妻双方每月扣划额合计不超过月还本息和。提前还款时,夫妻双方扣划额合计不超过提前还款额。
第十二条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及非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直至贷款结清为止。夫妻双方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应还贷款本息和。
第十三条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时限:提取人应当自租金缴纳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个人提取额不超过本人年汇缴额(月缴额×12)的二分之一,且最高不超过20000元。申请时限:提取人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
第十四条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一年办理一次提取。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最近一年自付医疗费用总额。
第十五条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同一事项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偶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夫妻同户的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子女、父母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他人代为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第十七条 购买商品房需提供以下材料:(一)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房款凭证。网上备案的需提供查询方式,非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章,或出具备案登记证明。(二)购买现房的,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材料:1.已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房款凭证。2.未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因办理购房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抵押登记机关公章。
第十八条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出售的公房,需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职工交纳房款凭证。无法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及楼栋分户价格表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第十九条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西安市房管部门的制式拆迁安置协议(或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缴纳房款凭证。若安置时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分房证明、财务费用结算表和缴房款凭证。
第二十条 购买二手房的,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材料:
(一)已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房产买卖合同;首付房款凭证。
(二)未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房产买卖合同;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因办理购房贷款而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的,可以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并加盖抵押登记机关公章。
第二十一条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一)职工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费用发票。
(二)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村民委员会及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相关费用发票。
第二十二条 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证明或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相关费用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发票)。
第二十三条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提取时需提供:人事组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的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证。
第二十四条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本人书面声明;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残疾等级1/uploads/title/20231130/656856ec0d59e.jpg4级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第二十五条 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护照;出境定居证明、能反映注销户口情况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户口注销证明。
第二十六条 偿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需提供身份证及婚姻证明,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办理一次性签约,即可开通“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此方式来实现公积金提取,直至贷款结清。
第二十七条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及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需提供:借款合同、当月或上月还款证明(是指有贷款银行签章的还款明细表或还款对账单;以现金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签章的现金缴款单;合同约定采用活期存折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扣款记录的存折;合同约定用银行卡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并签章的扣款证明)。
第二十八条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单身证明材料。已婚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身证明材料、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已婚职工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单身证明材料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
(一)单身声明及户口簿(户籍信息证明),户籍信息中婚姻状况为空白(未婚的不填);
(二)离婚证及未再婚声明;
(三)婚姻状况公证书(包括未婚公证、离婚公证、离婚后未再婚公证等);(四)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及未再婚声明。
第二十九条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取时需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区县民政局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销户提取时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本人书面声明。
第三十条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是指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最近一年内自付医疗费用已超出本地区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收入,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提取时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案首页复印件;医院出具的当期医疗费用发票(院外购药发票还须有医院处方);非本人患病的提供婚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第三十一条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是指遇到突发事件,使家庭发生大额支出费用并已超出本地区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收入,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提取时需提供:公安部门或区县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大额支出费用发票;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第三十二条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提取时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连续两年以上失业证明,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反映截至当前已连续失业两年以上)。
第三十三条 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提取时需提供:死亡证明(包括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能够反映职工已死亡的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法院作出的死亡判决书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继承权公证书、受遗赠公证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两人或多人具有继承权的,委托其中一人办理提取手续,并提供书面委托书。
第三十四条 职工为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时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本人书面声明;户籍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等)。
第三十五条 职工在申请提取前,应当先在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签约手续,提取资金应当转入该银行卡,否则不予办理提取手续。死亡职工生前未办理银行卡签约的,提取资金应当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账户。因其他特殊原因,提取资金确实无法转入提取人本人银行卡的,经提取人书面授权,允许转入第三方账户。
第三十六条 职工申请销户提取前,应当先由所在单位前往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第三十七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持身份证及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网点的公积金专柜申请提取。经办人审核后,对于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规定的,进行系统录入。公积金中心提取业务复核岗对已录入业务进行复核。审批通过后,由银行网点公积金专柜经办人打印提取凭证,经提取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后,银行经办人将提取资金转入与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的银行卡账户。
第三十八条 因职工死亡及其他特殊原因,提取资金确需转入非本人银行账户的,提取人需持身份证及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直接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区县管理部申请提取。委托银行网点不受理此类业务。
第三十九条 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有权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部门应予配合。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中心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第四十条 以下情况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工作变动;辞职、买断工龄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合并、分立;单位撤销、解散、破产。职工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无工作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暂由调出单位封存管理,或转移至档案托管单位。新单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可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
第四十一条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前,应当先由转出单位前往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第四十二条 转入单位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由职工本人或委托代办人到委托银行网点办理转移手续。转移时提供以下材料:职工身份证;转入单位接收证明(需注明转入单位全称、转入单位公积金账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由代办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转移职工书面委托书。
第四十三条 转入单位在其他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由职工本人或委托代办人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区县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委托银行网点不受理此类业务。转移时提供以下材料:职工身份证;转入单位所属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开户证明(需注明转入公积金中心全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全称;转入单位全称、单位公积金账号、职工姓名、个人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由代办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转移职工书面委托书。
残联属于哪个部门?
县民政局和残联在二十几年前属于一个部门,叫民政局。后来分开为两个独立的部门。民政局主要负责全国民的救助和帮扶工作(包括残疾人),残联只负责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两个部门的政策不重复,无太大关联。
现在残联是不属于民政局的。残联是协会,是独立的法人,不属于任何部门,民政部门属于社会团体的主管部门。
扩展资料:
残联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 团结、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履行法定义务,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三)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消除歧视、偏见和障碍。
(四)协助政府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科技信息化应用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五)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六) 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八)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更加活跃。
(九)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作用。参与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履约工作。
职康站是什么部门?
全称是职业劳动康复站,一般属于残联下属事业单位。
职康站主要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生活能力培训和社会适应能力培训等辅助性就业服务,以提高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社交能力及劳动技能服务,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发展残疾人事业。
残联属于哪个部门?
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
残联是在中国盲人聋人协会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于1988年3月11日在北京正式成立。
残联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履行法定义务,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三)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消除歧视、偏见和障碍。
(四)协助政府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科技信息化应用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五)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六)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八)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更加活跃。
(九)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作用。参与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履约工作。
参公管理和公务员的区别是什么?
参公人员与公务员在身份上有本质的区别,但是福利待遇方面等同于公务员,在录用、晋升、考核、离退等方面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1、名称上的区别:
什么是公务员?
在《公务员法》中解释道,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什么是参公人员?
参公人员是参照公务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简称,是指政府委托或授权具有行政执法能力的单位和不属于公务员系列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参公单位一般是党政机关的下级单位或是执法机构,大多是辅助性的单位,离核心业务还有一定的距离,但也有一些参公单位会参与到行政管理和审批的核心业务,如银保监会、证监会等。
2、身份上的区别:
公务员属于行政编制;参公身份是介于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之间的一种特殊的编制身份。
参公人员不完全是事业编制的,相对较为复杂,有事业编制的,也有行政编制的。
像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编制和公务员一样属于行政编制,但是性质还是参公人员。
3、转任上的区别:
参公人员可以与公务员进行转任,只要接收单位和所属单位双方相互同意。
但是公务员转单参公单位没有什么限制,参公人员转任,要看单位有没有多余的编制,有些行政编制还需进行考试。
总之,两者在身份编制上有所不同,但福利待遇差不多,都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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